简介:职业价值观是价值观在职业生涯领域的具体表现,包括职业体验、职业评价、职业认同三个层次。从2017年上海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职业体验上,新生代产业工人普遍认为劳动强度大,工作稳定性不足,职业发展受限;在职业评价上,新生代产业工人满意度偏低、社会地位自我评价较低,不愿意下一代继续当工人;在职业认同上,新生代产业工人对劳动精神、体面劳动和主人翁地位的认同度较低。收入、职业发展、劳动强度、自我评价和职业精神是影响职业价值观的主要因素。"80后"与"90后"处于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80后"需要更好的发展机遇以克服中年危机,"90后"需要全方面提升自我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虽然这些问题主要应由个人自身来解决,但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高度重视。
简介:在后“伊斯兰国”时代,印尼亲“伊斯兰国”组织仍处于持续扩散与活跃中,其极端主义信仰越发顽固,行动则更难防范。同时,印尼对亲“伊斯兰国”恐怖分子“去激进化”改造失利。极端主义伊斯兰政党兴起对印尼赖以立国的潘查希拉原则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为遏制后“伊斯兰国”时代恐怖主义的挑战,印尼政府修正了之前较为温和的、被动防守型的“柔性反恐”战略,其反恐态度转而趋向于强硬和先发制人。印尼反恐战略的转型取得了积极的遏制效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不过,当前转型中的印尼反恐战略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尚不能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印尼甚至有舆论认为反恐战略的转型是对印尼民主制度和人权安全的一种侵害,这给印尼未来反恐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与变数。
简介:特朗普执政后将'美国优先'作为对欧政策的主导原则,以施压与交易方式推进对欧政策调整,导致美欧同盟关系出现一系列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交易性成分增多、同盟趋于松散化和竞争性的一面凸显等。特朗普政府偏执于'美国优先'及'单边利己主义'的外交政策理念是导致美欧同盟关系恶化的核心症结,而美欧对外战略调整与安全战略选择错位以及大西洋两岸社会和民众对联盟的认同度下降,使得联盟关系进一步恶化。特朗普治下的美欧同盟关系降至历史最低点,并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形成挑战,也牵动了美欧俄、美欧中三边关系的走向。衰落但有韧性的美欧同盟关系仍将继续维系和存在,中短期内仍将保持合作大于竞争的态势。
简介: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为应对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行动。为回应乡村振兴实践对理论研究的新要求,梳理并总结乡村振兴研究热点和总体趋势显得十分必要。以近年来CNKI数据库收录的499篇乡村振兴研究的CSSCI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为样本,利用文献计量学及知识网络分析工具SPSS17.0、CitespaceV软件,可以较好地绘制十九大后学术界关于乡村振兴研究的知识图谱。通过再现我国乡村振兴研究的发展历程,展示文献时空分布、研究者、研究机构、共词分析与共现关键词聚类、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资助情况,发现当前乡村振兴领域研究主要聚焦于乡村治理、制度改革、振兴战略、基层党组织、基本秩序、新型职业农民六大主题热点,存在文献分类不均衡、研究机构之间合作少、研究地区失衡、研究视角过于宏观、基金资助力度不够等问题。
简介:债权人通过诉讼及取得胜诉判决的方式令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又不得不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由此就面临后诉(追偿之诉)与前诉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根据债权人的处分并附之以法院必要的职权调整,前诉可能形成三种诉讼主体结构,即保证人与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保证人作为被告且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三种诉讼类型的客体(诉讼标的)构成有所区别,所形成的债权人胜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也产生不同的效力。概言之,类型一中前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不会产生消极既判力,但可能发生积极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类型二中产生特有的“预决效”;类型三中产生理论上的“参加效”。由此,可通过诉讼与实体结合的方法论促进判决效力研究的深入化与体系化。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简介:冷战时期,华人移民与国家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东南亚地区,中国威胁论与华人威胁论互为牵扯,困扰着华人与中国及其住在国的国家关系。冷战结束后,随着中国的和平发展以及海外大陆新移民人数的逐渐增多,西方世界对于中国的焦虑和对大陆新移民的担忧也在逐浪上升,表现在大陆新移民与中国-澳大利亚关系方面的,则是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人士和媒体舆论有关中国和大陆新移民关系的不恰当联想。那么,在当前国际背景中,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大陆新移民与中国的经济文化联系,如何理性辩证地评价大陆新移民之于住在国国家安全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因素,需要厘清移民与住在国国家安全的真实涵义,即所谓的"国家安全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抑或虚拟想象的?本文以中国大陆新移民为研究对象,分析澳大利亚政界和媒体担忧的所谓"中国威胁"以及由此衍生的"华人威胁"是否真实存在。
简介:何为"民政",可能是每个民政人工作之初都存在的困惑。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时期的民政人给出过不同的回答。从恢复建部时前辈们提出的"三个一部分",到后来的"四个方面",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再到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最后在此次2019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上定位为"三最一专"。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我国商标法中将地名商标"具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可注册性例外规定扩展适用到含地名商标中,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常用的语义要件解释路径把"其他含义"视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实质上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众认知"。"第二含义"解释路径主张"其他含义"是获得显著性的特殊表述,却与商标法理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则体系存在一定冲突。解决上述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之观点的内在法理,将其科学地融入可注册性要件体系中。应回归立法初衷,根据地理描述性和欺骗性来判断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与此同时结合中文的表达特点和我国的实践经验,用"其他含义"的语义解释辅助进行地理描述性与欺骗性的判断。借鉴符号价值与符号意义理论,可发现"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地理描述性静态要素方面的判断依据。"其他含义"还可用于肯定地名的陪义,作为一种正当理由排除因地名导致的品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