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中国需要发展以"有效安全"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战略。有效国家安全战略应追求增强的安全、相对的安全、开放的安全、可持续的安全、全向度的安全、发展的安全、共同的安全、统筹的安全和避免过度安全化的安全。中国实现国家安全持续发展和有效安全应秉持的战略指导原则为:安全与发展共进,应对与进取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合作与反制并用,内部与外部统筹。中国需要减少应对性思维,增加进取性思维,在安全问题上学会不断转化和创造有利于自己的安全环境的能力。有效安全需要建立一个统筹、高效、专业、法治的国家安全体制,提升国家安全体制的执行力。有效安全的外部布局需要按照"全向有序、内外兼修、能力相称"的原则。通过阐述中国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宗教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海外安全等十个领域的状况,实现有效安全的界定,存在问题的评估,并分别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战略举措。中国要汲取美国和苏联在安全问题上的教训,两者分别在冷战后期以及九一一事件后将局部安全问题扩大化、过度化,导致国力消耗,资源分散,能力不相称,最终使得安全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中国要重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共进与互补性,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安全发展道路,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的安全智慧。
简介:国际法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法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法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法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法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法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法,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法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法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法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法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简介:我国将在上海适时推出证券市场的国际板,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合理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相互认可机制,以处理我国监管机构和第一上市地对企业的监管冲突问题。相比其他的监管协调措施,相互认可机制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监管者也必须处理事前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执行的"囚徒困境"两个问题。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超国家机构,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多管辖区披露制度"(MJDS),分别从多边和双边两个互认体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引入以上两种相互认可机制之前,还需要对其所依赖的运行环境进行仔细分析,并由此得出一些可行的具体方案,如可以与欧美国家实行单方面的认可,与东盟国家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并积极推进与我国香港、我国台地区湾证券监管的相互认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