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津政办发[201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当前我市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十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