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符号为四角正方括号,如[1][2][3]等。(二)作者需注明作者单位、职称或者职务、研究方向。(三)如系项目成果,需注明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四)引文资料为作者本人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得使用“拙文”等谦词。(五)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六)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同前注[×],第x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同上注,第×页。”(七)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建立人大财经预算监督智库咨询制度,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财经预算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各种资源,统合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加强与市(州)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驻汉单位、高等院校的沟通交流,先后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财经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制度和财经咨询专家库,借智借势,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促进财经预算审查方式、审查方法进一步规范,审查意见专业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审查效果、审查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新时代湖北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