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已得到了国际人权法和大多数国家宪法及法律的确认。我国五部宪法都确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是由于我国在受教育权理论的研究方面滞后 ,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保障机制 ,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 ,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目标还远未实现。在本文中 , 本人就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简介: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