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
简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是指系统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外部质量评估体系,它包括认可评价、认证评价和社会评价。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是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主体的综合评估体系,属于认可评估制度的范围。从社会问责的角度看,认可型评估体系具有5个特点:以惩罚机制为主的激励方式,以过程导向评估为主的问责内容,参与者范围有限,问责的制度化水平低,参与深度处于低浅层次。认可型评估体系的哲学基础是实证主义调查,这种调查存在管理主义倾向、忽视价值的多元性以及过分强调调查的科学范式三大缺陷,因而有效性不高。为提高评估的有效性,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构要做战略性调整,要由实证主义范式向建构主义范式转换,由行政问责制度向社会问责制度转变。
简介:摘要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强调“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可见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机制,是实现全国人民义务教育目标的关键,对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问责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完善国内教育督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了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路径,希望能为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