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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语言立法的目的在于,确定官方语言和标准语及其使用,规定各民族语言的关系,确保公民语言权利,减少或防止语言矛盾与冲突,规定语言规范的原则,促进语言健康、有序地发展,为社会进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语言立法应当遵循法理原则、求实原则、政策原则和简明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科学、求实、可行的柔性法,它的制定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制定的条件是成熟的,实施以来的效果是好的,今后应当很好执行.

  • 标签: 语言立法 语言规划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简介: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如果哪位司机不让道,对急救车造成较轻影响的,最少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

  • 标签: 立法 德国 检察机关 急救车 国家
  • 简介:一、概况1949年5月23日联邦德国制定了起宪法作用的基本法。基本法第7条第1款中规定:“整个学校事业在国家监督之下”,这与魏玛宪法第144条第1款相当。

  • 标签: 联邦德国 立法 高教 简论 魏玛宪法 1949年
  • 简介:德国在实施海牙诱拐公约方面,通过前后两部立法基本上解决了管辖权和返还判决的执行问题.在司法体制方面,德国对管辖分散和法院审级过多的现状进行了改革.在实施公约过程中,德国面临着比较突出的宪法挑战.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德国方面积极建议修改公约的某些条款,特别是要扩大儿童保护的范围,限制返还例外规则的适用等.

  • 标签: 海牙公约 立法 宪法挑战
  • 简介:在顺应论关照下.从语言语境和社会语境的四个层面即社交距离、交际者身份、交际场合、言语集团对英文立法语篇中的名词化现象进行考查,说明名词化的高频使用是出于顺应语境的需要,也是为了突显立法语体特征,具有非人格化、拉大社交距离、进行身份建构等语用功效。立法语篇中的名词化不同于传统的隐喻式表达,它更趋向于表达的常态性。

  • 标签: 名词化 顺应论 语言语境 社会语境 常态性
  • 简介: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非全日制用工,迷你工作是德国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在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上适用特殊的规则。它是德国实现就业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同时也被质疑是一种危险性就业。与迷你工作相比,我国非全日制工作的权利保障程度更低,为了防止非全日制用工沦为危险就业的陷阱,我国应当重新定义非全日制用工,降低制度灵活性的门槛标准,协调超时工作与门槛标准的关系,并将门槛标准与失业保险制度相配合。

  • 标签: 德国 迷你工作 门槛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
  • 简介: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基础和核心,其在法律文本中的准确使用直接服务于立法技术的规范化、科学化目标的实现。基于原型范畴理论,以是否具有专门的法律意义和明确的法律概念指称功能为根本标准,本文将法律词汇分为本域术语和借域术语,进而对二者进行了更细致的二级和三级分类。这些细分的类别构成一个法律词汇原型范畴。

  • 标签: 立法规范化和科学化 法律术语分类 原型范畴
  • 简介:据美国《侨报》消息,攸关中文学校生存发展的美国加州参议院1116号法案(传统学校法案),日前获州众议会教育委员会审议过关,北加州中文学校联合会对此法案持续关注,期待未来立法成功。

  • 标签: 中文学校联合会 美国加州 传统学校 法案 立法 中校
  • 简介:在制定过程中,有些问题被反复提到,甚至贯穿始终,如:语言文字有没有必要立法、关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问题、关于语言文字的使用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关于外语、外文的使用问题等,文章试图说明语言文字立法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以及立法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普通话 汉语 规范化
  • 简介:<正>在美国和其它一些使用英语的地方,“韦伯斯特”几乎成了“词典”的同义词。韦氏系统的词典能获得这样高的声誉,当然首先应归功于其创始人诺亚·韦伯斯特和他编纂的《美国英语词典》,归功于尔后一百多年来对这部词典所作的持续不断的修订、增补。其中,最后一次修订问世的便是现今的《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词

  • 标签: 英语词典 词典编纂 语言现象 现代英语 同义词 描述性
  • 简介:作者:单小曦书名:媒介与文学:媒介文艺学引论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15ISBN:9787100114592一单小曦在新著《媒介与文学:媒介文艺学引论》中出语惊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相反的声音接踵而至。在刚出版的《网络文学:符号学研究》中,王小英理不饶人:环顾世界,网络文学乃中国特有,韩国堪可比肩,日本差强人意,其他各国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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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7年3月德国《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GKV-WSG)出台。本文分析了该法出台前后德国医疗卫生改革所带来的新的行为体格局以及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改革内容。笔者认为,《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在多个方面承袭了“渐变”的发展模式,但同时该法也带来了德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尤其在行为体格局方面。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实验治理的新形式、对立的利益格局、艰难的谈判进程以及倾向于否决的行为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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