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把”字句的“变换观”常会使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而句式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不取简单给“把”字句里的成分贴上“施事”“受事”一类标签的做法,而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本文用“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主要特征测试并得出了现代汉语“把”字句里“把”字宾语的“自立性”“位移性”和句子主语“使因性”特点,并从说话人视点的区分解释了“责任者”语义的来历。文章认为,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文中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
简介:
简介:汉语“把”字句受语义和谐律和结构和谐律共同管制。语义和谐律由陆俭明(2010a)提出,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涉及的诸方面意义都要求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本文将“把”字句分为处置型、致使型和意外型三类,这三类“把”字句的构式义、动词义、“把”的宾语义、事件结果义以及语境义等在语义和谐律的管制下相互作用。受语义和谐律的启发,提出结构和谐律的观点,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追求结构的平衡与和谐。假设动词后存在一个“结构槽”,一部分“把”字句的成因是由于句子的深层结构既有宾语又有处所补语,而一个动词结构槽无法同时容纳宾语和处所补语,因此将宾语向前移位,从而达到结构和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