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古代(周——清)社会形态可分为四个递进相续的时期:邑社时代(西周春秋)、官社时代(战国秦)、半官社时代(汉唐间)、国家个体小农时代(宋清间),这一分期初步构建了一个奠立在历史实证基础上的、粗具规模的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理论分析体系和叙述方式,具有属于自己的、独创的系列范畴、概念,主要包括“官社经济体制模式”、“邑社农村共同体”、“国家体制式社会形态”、“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四期说”、“实践历史学”、“国家权力中心论”、“中国地权本体论”等。我所采取的方法可名之日“实践历史学”,其指归为“入于史,出于史”六字大法。学术研究唯当求“真”,学问之道,贵在维新,“超越”乃学术之本质属性。学人当勇于修正自己,超越自我。惟其如此,学术才可永葆其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