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命案件是清代州县最重要的行政工作之一,法律上要求州县正印官员遇到人命呈告时,既要十分审慎,又要及时勘验审实。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如图赖、假命案等,对地方社会产生了深重的扰累,虽经清代不同时期不同官员的多方改革、调整,都无太多的起色。其难予以全部消除的重要原因,在于胥吏层的薪资太低,且又出身本地,长期盘踞衙门,命案勘验成为他们向民间需索钱财的途径。而短暂莅任江南的州县官员,根本不可能在有限的任期内清除这些问题。律法上的制度设计和要求,与实际行政的距离相去太远。就江南地区而言,命案尸场工作中勘验官吏对乡村的需索、图赖的盛行等,都与制度规范相违背;对州县命案勘验工作的大规模整顿工作,最终出现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并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
简介:明中叶至清初,土默特蒙古以游牧为生,土地是有力者多占,无力者少占,其时并无书写契约的传统。乾隆八年,清廷划拨户口地,此后土默特蒙古可以相对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土地。在朝廷西征朔漠和放垦土地的背景下,民人数量不断增加,旅蒙贸易显著发展,这使土地投资具有了可观的利润回报。民人和蒙古的土地权属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利用契约确定地权关系。官府对民人租种蒙古土地持默许态度,将契约作为断案的依据,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在蒙汉文化的接触之中,土默特蒙古受到民人地权观念的影响,学会了利用契约维护自身权益。经由长达数百年的历史进程,土默特蒙古的生计方式从游牧为生转为吃租当差,整个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也从广袤无垠的大草原变成沃野千里的米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