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命案件是清代州县最重要的行政工作之一,法律上要求州县正印官员遇到人命呈告时,既要十分审慎,又要及时勘验审实。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如图赖、假命案等,对地方社会产生了深重的扰累,虽经清代不同时期不同官员的多方改革、调整,都无太多的起色。其难予以全部消除的重要原因,在于胥吏层的薪资太低,且又出身本地,长期盘踞衙门,命案勘验成为他们向民间需索钱财的途径。而短暂莅任江南的州县官员,根本不可能在有限的任期内清除这些问题。律法上的制度设计和要求,与实际行政的距离相去太远。就江南地区而言,命案尸场工作中勘验官吏对乡村的需索、图赖的盛行等,都与制度规范相违背;对州县命案勘验工作的大规模整顿工作,最终出现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并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