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研究上博《孔子诗论》、马王堆帛书《五行》以及其他各种早期资料中关于《关雎》的讨论,本文阐明,在战国晚期和秦汉时期对这一文本的理解与《毛传》和西汉《三家诗》中的诠释相当不同。这种早期的诠释将《关雎》与传统上被认作“淫诗”的一些文本——尤其是《郑风·将仲子》和《陈风·月出》——联系起来。此外,本文提议就《国风》整体而言,《毛传》不仅仅是对一部已存在的公认的《诗》的原始文本的诠释,还同时通过其选字、训诂注释和《小序》的整体效果,决定文本的字词与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在摒弃《小序》的同时还继续接受《毛传》的训诂注释;我们也不能依靠《毛诗》和《毛传》来决定在《孔子诗论》一类文本中讨论的《国风》的字词与意义。
简介:审查验收是志书编修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是志书编修的顶层设计和终极把握。《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其各地实施法规,无一例外都明文强调审验。尽管各地具体做法不一,但依法修志,依规审验,确保质量却是相通的。不论因规范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导致“执行难”,还是随着编修时限临近和志稿评审高峰到来引发审验压力,规范完善和化解压力之策,还是离不开有法必依和既好又快。本文因此提出可供选择的路径有四:一是采取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票决制建立健全审查验收责任机制,二是适时制定实施审验应急预案应对日益增多的审验需求,三是做好审前“减负解压”有待三级联动,四是夯实人才队伍确保修志永续发展应从当下做起。
简介:山林川泽作为自然资源,原则上是对所有人无偿开放的。从整体上看,在殷周邑制国家时代,族长与氏族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规约对山林川泽资源进行共同利用,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私共利”。至迟从西周中期,开始出现山泽君主私有化的倾向,进入帝国时代之后,这一倾向又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然而在专制王权下,“公私共利”的原则却依然存在。在山泽禁区内,历代帝王通过实施“弛山泽之禁”以实现所谓的“公私共利”,实质上是掩盖山泽私有进一步强化的手段。在禁区外的山泽区域,通过“公私共利”的利用规定,一方面是君主与实力阶层在山泽占有问题上达成的一种妥协;同时,亦是保障普通民众获得再生产手段的重要方式,但从实践层面而言,这种“公私共利”并不能真正实现,体现出古代国家权力在维护民众再生产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