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截至2018年,雄安新区设置了6个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26个乡镇站大气站,用于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随着新区建设发展不断扩大,现有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分析了雄安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存在设置不均匀、不完善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的建议。
简介:一、“1小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雄安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设置的思考
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十个“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