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要求的编制基于《核能安全基本原则》,本要求针对所有能够导致人们受到来自核设施与活动的辐射风险的人类活动。核设施包括:核电厂;其他核反应堆(例如:研究用反应堆、临界装置);浓缩装置和燃料制造装置;产生UF6的转化装置;放射性燃料贮存和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装置,能处理、存储和处置;生产、加工、使用、处理货存储放射性材料的任何地方;用于医疗、工业、研究以及其他用途的放射性装置,和其他安装辐射发生器的地方;
简介:2016年5月6日,第五届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与第六届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副主任王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副司长高洪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雷增光、
IAEA No.GSR Part 4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价 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价IAEA No.GSR Part 4(修订版1)
第五届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与第六届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