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核安全监督管理的实践和学习核安全法规的体会,特别是根据笔者本人在地区核安全监督站的工作经历,阐述了关于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某些个人观点.
简介:简要探讨了我国地区监督站职责中符合性监督和审评性监督问题,并结合核安全法规的价值理论,详细论述了地区监督站在核电厂特殊事件中的作用.本文所指"特殊事件"是指除会导致核电厂事故应急的其他偏离核电厂正常运行的或大修管理的事件或事故,包括电厂执照运行事件.指出地区监督站应建立应对核电厂特殊事件的集体决策机制,以便正确理解和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为核安全监管起到应有的作用.
简介:2004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贯彻和中央编办的意见》。
地区监督站的核安全监督职责
论地区监督站在核电厂特殊事件中的职责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