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实施责任制护理对提高护士工作责任感及患者满意度的影响。方法选取本科室实施责任制护理实践包括改革护理工作的排班模式,制定责任制职责,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并对实施责任制护理前后进行问卷调查,对护士责任感和病人满意度进行评价。结果实施责任制护理后,护士工作责任感由实施前的(27.13±4.74)增加到(29.00±3.69);住院患者的满意度由82%增加到93%,两个评价指标差异性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及住院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结论开展责任制护理后,可明显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增强了护士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医院效益和社会效益。
简介:1.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董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董某父母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该意见的第22条又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对董某的监护职责.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简介:目的:比较美欧药品违法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以期为构建我国药品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理论依据。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探讨药品违法和侵权行为的在不同法律中设定的方式与联系,以及法律责任设定。结果药品违法与侵权行为分属行政规制与产品责任、民事侵权,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法》关注药品质量约束机制和行政合规性,而《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缺乏有效衔接的侵权责任制度。同时,缺陷界定存在瑕疵,假劣药划分交叉混乱,赔偿责任设定未将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作为特殊考量因素,致使司法实践和执法操作存在诸多适用难题。结论以药品管理法修订为契机,对药品违法与产品责任、侵权行为进行关联性条款设定,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目的对责任助产在产房质量持续改进中的应用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5月~2014年12月期间,在我院进行分娩的262例产妇资料,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31例。对照组产妇行常规分娩护理,观察组产妇实行责任助产护理,记录并对比两组产妇的生产时间、产后出血例数和出血量及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的情况。结果实施责任助产的观察组产后会阴伤口感染率、会阴侧切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在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方面比较,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护理投诉率为0.76%,护理缺陷发生率为0.76%,明显优于对照组的4.58%及3.29%;两组产妇在对应的护理下均未发生护理事故,差异比较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可见实施责任助产可以减少会阴感染、会阴侧切的发生,从而降低对患者的伤害,有利于产房护理质量的提高,对产房质量持续改进起着重要的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