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13号令。宣布从2004年8月1日起.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届时。人们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将有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包括:能否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当场答复,而原来规定为可在1个月以内答复;取消了8人以下的人员证明材料。个体户用多少人不再受限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等资信证明;取消了个体户营业执照4年换一次证的规定,以后办证后可以长期使用,只需定期参加每年的验证;只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工商部门将当场给予办理。除到工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外,新规定还允许经营者使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等等。现本刊专门开辟“法律顾问”栏目,全文刊发该规定。以满足广大个体从业者的需要。
简介:当前,许多农民朋友来信,询问国家建设用地、市政设施和公共、公益事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征地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征地的补偿标准怎样确定;乡政府与村委会如何与农民协商征地事宜。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不管哪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凡属征用土地的,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一律要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人民政府无权批准。1999年1月1日前的征地审批权限是分级限额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地(市)是耕地3至5亩以下,其他土地是10至15亩以下;超过以上限额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乡(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