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美德伦理学是近年来在环境伦理学理论研究与理论建构过程中逐渐兴起的一个新的理论形态和研究热点,它在摆脱或规避传统环境伦理学理论局限和困境的同时,同样面临着来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双向质疑和批评.概括起来,这些质疑和批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环境美德在环境保护的实践层面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指导性;其二,环境美德在应对和解决环境问题时存在效力上的局限性;其三,环境美德伦理学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倾向.环境美德伦理学的存在与发展必然要求对这些质疑和批评予以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积极充分的回应.首先,环境美德伦理学的理论重心和使命在于为环境保护提供伦理依据和道德理由,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为环境保护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行为指导已经超出其能力范围.其次,环境美德伦理学对于人类环境美德的关注和重视是从根本上抓住了环境问题的实质,对于应对和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积极的实践意义.最后,环境美德伦理学从根本上区别于人类中心主义,它是将环境保护纳入人类对自身德性的至善追求之中,而并非将其视为某种利益的实现途径.而且“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划分方式本身就是西方形而上学的单向度思维方式的产物,是应当被摒弃的.环境美德伦理学突破了这种非此即彼的“中心主义”理论立场,是实现人与自然走向和谐统一的理论表达和尝试,它与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无关.
简介:当前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单单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要回归到庭审和证据这两个中心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上来运行,严格遵照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前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健全,使得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剥夺了部分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近几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建构、完善、规范我国刑事审判运行机制,确保精确定罪、精准量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