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沦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科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简介:“异质性哲学”是我近年来阐发的一套哲学理论,其中包含一种自足的分析方法——异质性分析法。该方法最突出的操作特点是“循名责实”,即根据符号所对应的直观情况去考察意识的内容与品质。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实践,意味着分析的着眼点不是实践的主体与客体,而是实践主体用来意指其自身及其客体的符号,即用作实践主词的符号和用作实践谓词的符号。在逻辑关系上,实践主词优先于实践谓词,而充当实践主词的最基本的符号就是“我”。因此,从“我”说起,看看“我”在实际的使用中究竟意指什么,以及它与其所意指的对象究竟是何关系,就成了实践分析的一个合理开端。本文是对这一开端的演示,从作为实践主词的“我”出发,经过作为实践主体的我,达到“我”与我的统一,即作为自由本体的个人。
简介:所谓“中止说理”,一种是强制中止.另种是自愿中止。所谓“实践智慧”主要不指前者,而指后者。当然,实际情况往往居于二者之间。概略地说,问题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论理哲学的活动模式,通过辩论、讨论、对话方式进行,其中说理在原则上是不被中止的;第二个层面是意识形态的活动模式,通过博弈方式进行,其中说理是被强制中止的;第三个层面是实践哲学的活动模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其中说理是被自愿中止的。这里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弱自愿中止,就是搀杂了强制中止要件的自愿中止,以谈判(讨价还价)为模型;另种是强自愿中止,就是纯粹自愿中止,以协商(求同存异)为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