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视阈透视生命伦理便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命伦理之维。人与自然和谐具有三重内涵,一是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与人的和谐;二是作为生成人身体的生物链的自然与人的和谐;三是“作为人自身身体的自然”与人的和谐。随着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传统和谐状况遭到严峻的挑战,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量的物种锐减,并且使得许多物种濒临灭亡;基因技术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也隐含双重悖论:为了彻底地提高人类生命和人类文明的质量,必须对“自然人”进行彻底的改良;而一旦对人实现彻底的改良,这是否蕴涵一种“善良的”强制和“德性的恐怖”?这样,人与自然和谐不仅具有生命伦理意蕴,而且具有生命伦理价值。
简介:自然与历史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往有一些看法或多或少将自然与历史看作不相干的事物,"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将自然与历史的关系置于人的感性活动之中,真正实现了自然与历史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人类通过感性活动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变革,使自然不断扬弃自身自在性,打上人类烙印,形成了"历史的自然";另一方面,人类通过感性活动形成人类历史的过程中,又无法离开自然基础和条件,历史就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这是"自然的历史"。因此,自然与历史是密切相干的事物,它们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两个维度,而非两个过程。"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这一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突出了实践的生存论、本体论意蕴;实现了抽象自然观向感性自然观的转变;实现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转变;实现了主客对立向主客同一的转变。
简介:自然课程与梅洛-庞蒂对本体论突破所做的修正相符合,因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把对自然的追问深植于知觉现象学之后的思想运动中。在他看来,知觉现象学所通向的对语言表达的分析展现了意义作为建制(institution)的定义,梅洛一庞蒂将它理解为使表达自得(appropriationexpressive)的开放系列肇始的东西。正是这种建制理论使对被感知事物的分析转向自然反思的方向:被感知事物是区别于被制定的事物(l'institue)的自然事物。自然是“非构造的,非制定的”,因此是表达的源泉。本文认为以下四个命题可以用来概括自然哲学:(1)“全体并不比部分更不真实”;(2)存在一种否定的实在,因此在存在和虚无之间不存在二择一;(3)自然事件并不具有惟一的时空定域;(4)只有作为发生性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