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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互联程度的扩大,以及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日益增强的依赖性,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攻击事件大幅增加。根据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想法,以便大家更好的保护好个人计算机的安全。

  • 标签: 安全使用 个人电脑 网络信息系统 网络安全问题 个人计算机 信息技术
  • 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条件。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企业使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这些与“归个人使用”有着紧密关联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争论,需要加以清理和探讨。  一、“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特征除了未经合法批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动用公款外,还必须具备将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特征。曾有学者提出,“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理由之一是,被挪用的公款的去向及用途如何,仅仅反映行为人的动机差别,而动机如何,不应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理由之二

  • 标签: 刑法 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单位使用"
  • 简介:  三、如何理解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 标签: 个人使用 公款个人 挪用公款
  • 简介:故2001年最高法院的解释出台后如将公款给单位使用必须要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给才构成挪用公款,而最高法院在2001年9月《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规定》中规定如行为人将公款给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 标签: 个人使用 中的挪用 刑法中的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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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是当前惩治职务犯罪的重点之一。挪用公款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度,严重阻碍了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 标签: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 刑法
  •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对个人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对个人合理使用的合理限制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应通过明确和科学界定个人合理使用行为,明确个人合理使用方式、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个人合理使用的范围予以回应,以实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平衡。

  • 标签: 合理性 合理使用 私人复制权
  • 简介:个人数据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种基础资源和构成要素.而国内外不断发生的关于个人数据争议的案件促使个人数据立法制度也产生了相应变化.首先,个人数据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需要准确划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按个人数据敏感度分类保护.其次,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原则不断完善,以往个人数据收集的限制转为使用流通上的严格监管,质量保证也成为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重要原则.最后,还需要建立从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到跨境流通完整监管体系,并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 标签: 个人数据 收集处理 数据流通 高效监管
  • 简介:我们只有肯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实质是挪用人个人使用,二、关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进一步说明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 标签: 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罪个人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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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挪用公款归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公款给私有企业、私有公司使用

  • 标签: 个人使用 使用问题 挪用公款个人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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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原则具有正当性,其符合大数据时代的法律需求,是平衡个人和数据控制者利益的利器,对作为个人信息法律核心原则的同意原则形成补充,弥补同意原则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局限性。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可适当借鉴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则,并在现有制度体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安全管理、经设计的隐私、个人信息风险评估、个人参与和控制等相关规则加以丰富。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合理使用原则 同意原则
  • 简介:使用微波炉有很多潜在的危险。如果把金属容器放入里面.会产生电火花;未开并的一罐头和带壳的鸡蛋放入微波炉加热,会发生爆炸;加热过程中打开炉门会造成微波泄漏。

  • 标签: 微波炉 个人使用 金属容器 加热 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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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法律规定的缺陷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上简称《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给其它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论处。在这里法律肯定了挪用公款给法人使用亦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界定范围过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 标签: 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 补充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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