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由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48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共4条,包括专家库的构成和人员条件等内容。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当前医患双方当事人与法院鉴别和判断医疗事故有无的唯一依据,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启动方式可由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移送或人民法院指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必须经医学会的行业审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核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审查存在实体与形式上的隐忧.科学理解与正确运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其结论,必须认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性质,妥善处理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项等的平衡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