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序言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推出案例指导制度的大背景下,中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司法判例制度进行了广泛的讨论。①笔者亦有幸参与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承担'德国司法判例制度'部分的写作。在此过程中,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德国裁判书,尤其我所熟悉的刑事领域的裁判书,并且翻译了两个已经成为司法判例的刑事裁判书(附于文后)。笔者选择翻译的这两个裁判书,既具有权威性,也具有代表性。首先,第一个裁判书出自联邦宪法法院,第二个裁判出自联邦普通法院,这两个法院在德国的法院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刑事裁判书也因而最有权威性;其
简介:《审美教育书简》是席勒最重要的美学论文。席勒在其中阐述了他的审美教育论。席勒的审美教育是一种以美和艺术所进行的,改变人的人性、塑造人性完整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审美教育是通过美和艺术使人们进入一种审美状态或者审美心境之中,从而形成一种自由的可规定性状态,进而把人们确定为一种全面发展的、人性完整的人。审美教育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让人们由自然的必然王国,经过审美的自由王国,进入伦理(政治和道德)的自由王国的审美教育过程。美和艺术在审美教育中成为了人的“第二创造者”,通过审美外观和审美游戏把人创造成一个人性完整的人。审美教育中,刚毅美(崇高)和柔软美(优美)对不同的人性缺失者产生作用,使得被现代文明异化了的人们能够克服自己的人性缺失,造就人性完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