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现代宪政文明造端于英格兰。英格兰何以能率先觇知宪政的密码,走出一条崭新的治国之路?借由比较法的视野,可以发现在西欧中世纪国王被视为贵族中的一员,国王须遵守封建习惯的观念广为流传,英格兰同样受此观念的深刻影响,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传统的支撑。与其他诸国不同的是,英格兰王权与贵族势力在中世纪长期保持均势,使得国王无力实施君主专制统治,在征税等问题上不得不与贵族妥协,明确划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分界,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现实的政治土壤。与此同时,“教皇革命”及“双剑论”的神学教义,以及英格兰王权与教会的“二元对立统一”,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神学的理据。在权力多元的政治格局中,以限制王权为目的的“王在法下”的理念逐渐生成,并最终成为了现代宪政理念的源头。
简介: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简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
简介:【摘要】人情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并存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司法过程中法律的运用与民意的冲突广泛存在。本文以刑事司法为视角,从民意对法律的影响及法律对民意的制约两个方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关键词】民意法律法律民意化从本质上看,民意是言论自由的产物,它是指非政府主体的社会公众或特定范围的人对与其相关的特定事项,公共事务或对某一特定事务所形成的大体相近的看法、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1]同时,民意是一种兼具高度不确定和模糊性的相对共同意识,它可以是民众的一种直觉或偏好,也可以是民众的一种情感或情绪,还可以是民众的一种想象。正是这一对事物的判断存在差距和变化的特性,在具体特定的个案中,民意对法庭的审判既可能是促进的积极作用,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可能是阻碍的消极作用,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