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农业投资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银行、集体和农户。本文就当前农业四种投资主体的行为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矫正措施。一、政府农业投资行为的分析。首先,从中央政府的行为看,尽管中央政府为发展农业,在1979年作出了三个方面大幅度调整,一是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据统计,198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77.5%,二是继续对农业减免税收,三是对农用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1979——1986年,因这三项政策农民约收益3545亿元。但是,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量由'五五’时期的246.8亿元减少到'六五'时期的172.84元,份额从10.5%下降到5%,85年以后,农业投资份额一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农户增收诉求越来越强烈,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农业推广体系正在面临着挑战,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正被供给主体多元化打破,多元化的农业推广服务逐步成为改革发展趋势。
简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三农"转型提升的重要载体。在目前的经济下行压力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四川稳增长、促就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扶贫开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宜宾的调查发现,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中,抵押担保难,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难度较大;贷款额度低、期限短、成本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不匹配;保险力度有限,安全屏障薄弱,增加了信用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不足,影响了放贷积极性。要多管齐下破解这一难题,以推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为目标,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链金融为核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发挥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