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的爸爸妈妈从不相信我。有一次,我考试得了好成绩,向爸爸妈妈报喜,爸爸妈妈不相信,打电话问老师后才知道我没说谎。西子姐姐,我有能力把自己的成绩提高,可爸爸妈妈为什么不相信呢?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简介:量刑事实构成要素可从立法、司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三个层面进行划分。构建量刑事实证明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将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进行明确区分,将证据按照是否有利于被告进行明确区分,将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进行合理划分。构建我国量刑事实证明体系的具体设想是: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确立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分担,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
简介: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相对分离,以及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差异,都要求我国构建量刑事实独立的证明标准体系。国外一般将量刑事实分为双方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双方无争议的量刑事实,分别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我国在构建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体系时,可参考国外的规定.以我国量刑事实构成要素体系为基础,并结合不同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能力之不同而设置。
简介:以客观真实为证明标准是否科学与(部分)案件的裁判事实能否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是彼此分离的两个问题,证明标准问题针对的是裁判事实,我们无法要求裁判者以客观真实作为裁判的标准
简介: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调查相独立,确立"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为例外"的调查程序。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简介:本文主要对反事实思维的概念、行为研究、神经机制研究等方面做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反事实思维的未来研究方向。提出未来可以采用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Potentials,ERP)进一步考察反事实思维的敏感成分,也可以考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反事实思维特点的差异以及关注特殊群体反事实思维特点对其心理健康的影响。
简介:事实推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良好运用,对于判断认定案件事实,定纷止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从事实推定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事实推定的哲学基础、现实意义,并提出事实推定的适用条件,以期对这一规则的应用趋向更加正确的趋势。
简介:事实推定都是有基础事实的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事实推定同利用证据进行证明一样,是诉讼证明的一种方法.事实推定可以降低证明的难度,可以有效打击犯罪.对主观方面(如故意、明知、目的等)的证明可以使用事实推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某行为的证明也可以使用事实推定.对事实推定的反驳不宜规定过高的标准,只要有合理的可能性即可.事实推定的运用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和程序.该程序应当保证被推定人的知情权,为被推定人提供充分反驳的机会.
简介:事实推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良好运用,对于判断认定案件事实,定纷止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正确有效地把握事实推定的适用条件,才能更好地运用这一规则。
简介:发票作为税收管理的记账凭证,形式严格,蕴含的交,易信息丰富,在各类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发票对于合同事实的证明力问题虽已有所探讨并总结出一些结论,如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与合同履行之间的证明关系等,但多限于个案分析.尚缺乏全面梳理。本文从发票属性及管理制度出发,以买卖合同为对象,分析了发票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的影响.并从经验法则的角度,对如何以发票行为推定合同主要事实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简介: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之争论,在法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要弄清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关键是首先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其次是要划清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界限.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包括案件事实和程序事实两方面;证据事实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手段,它既不是案件事实,也不是程序事实,因而也不是证明对象.
简介:实证学派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刑事实证学派是建立在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基础之上,p242—243. )如果一种理论以社会利益作为目的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已成为这一制度试点改革的一大难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争论流派众多,令人莫衷一是。然而,作为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的三个条件并未因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而消失,在坚持实质真实原则的前提下,为避免"疑罪从轻"导致冤假错案,对定罪事实及不纯正的量刑事实之证明仍应坚持传统的证明标准,但证据的调查程序和证明规则可从简;而对于纯正的量刑事实证明之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从而达到有的放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之目的。
简介:<正>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
简介:与几年前、十几年前相比,民事司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案件登记制之后,民商事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每个员额法官的工作量也相应地大大增加。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问题。与诉讼中法律适用的问题相比,证据法方面的事实发现和认定的公正性或结果的可接受性则更为重要.
简介: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更多还原
简介:
简介: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证明要求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一是事实依据——证据对诉讼证明的影响,就认为在诉讼证明中我们也应把此作为证明的要求
让事实证明
量刑事实证明问题研究
论量刑事实证明体系的构建
构建我国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体系之研究
应当区分证明标准与裁判事实
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
反事实思维实证研究综述
论民事诉讼证明中的事实推定
刑事诉讼证明中事实推定之运用
发票对合同主要事实的证明力探析
诽谤罪中“捏造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与证据事实
刑事实证学派产生之理论基础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之探讨——基于对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区分
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
诉讼证明过程分析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
民事判决书事实证据的写作
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