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比较妇科手术中应用高频电刀、超声刀、PK刀对层流手术室空气质量的影响并探讨其防范措施。方法实验中妇科手术在层流手术室进行,对腔镜手术和开放手术应用高频电刀、超声刀、PK刀在术前与术毕层流手术室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苯、氨五个指标的浓度进行观察比较。结果在层流手术室,腔镜和开放妇科手术中应用高频电刀空气有害气体超标情况较超声刀和PK刀高(P<0.05),开放妇科手术空气有害气体超标情况较腔镜手术高(P<0.05),但超声刀和PK刀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层流手术室妇科手术应用超声刀、PK刀较高频电刀空气污染轻,腔镜妇科手术应用高频电刀、超声刀、PK刀较开放妇科手术空气污染轻。
简介:<正>从20世纪90年代起,为分担事故风险,国家倡导机动车车主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车主普遍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极低。因此,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致使许多受害人不能获得足额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增多。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可以说,交强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强制加以实施,委托商业保险人进行经营,以达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交强险采用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均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