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简介:
简介: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期待快速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的意思表示.但我国自1995年颁布之时,就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有些方面已成为制约仲裁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障碍.的修改应本着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取消对仲裁协议内容僵化的要求,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尊重仲裁管辖.
简介:仲裁协议在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的实质性问题之一。
简介:ICSID的管辖权,必须取得当事人各方的同意,因此,中心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解释。在解释过程中,仲裁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方法问题、有瑕疵的仲裁协议问题、仲裁协议的属物范围问题和仲裁协议的属人范围问题。在解决这四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看到中心仲裁庭区别于一般商事仲裁庭的地方,即尽量确定当事人间仲裁协议的存在。这一方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心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简介:我国现行法下针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规制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在存在当事人行为能力瑕疵、意思瑕疵、存在于格式条款中及合同转让时,解释上均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本文先考察二者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性质,进而主张以统一解释的路径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实质效力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了现行法下妥适的解释方案和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简介: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简介:本文主要介绍在Ad-Hoc网络中,在IVIACA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仲裁机制后可以更好的解决隐藏终端问题的方法。在这个方法中,最大的困难在于碰撞来源的认定。一旦碰撞来源方能够认定,那么就可以利用仲裁机制一次性的把消除多方的碰撞,从而可以消除隐藏终端问题。并且可以利用碰撞的扩大信号来提供简单的优先级服务质量。
简介:《合同法》第58条设计的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处理规则,适用于具有对价性的合同;而合伙协议属于具有共同经营同一事业性质的合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对应性。因此,合伙协议无效时,一般合同无效的溯及效力与财产返还效力并不当然适用于它,其具有复杂的法律状态。应当区分合伙事业是否开展以及强调合伙本身的组织性,返还主体的特殊性来处理此类纠纷。
简介: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即仲裁协议(条款)。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我体(合同文本)?还是这个书面载体(合同文本)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简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重要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有关的当事人和机构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本文着重论述了应从哪些方面来认定仲裁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有关的当事人及机构有什么影响.
简介: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李玉泉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仲裁已逐渐发展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有句依据,是仲裁程序的源泉。因此,正确阐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以下简称仲裁协议...
简介:仲裁协议独立性是国际商事领域一项占据支配地位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从理论学说到法律原则的发展过程,表明它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论与实践背景以及明确的针对性,这是理解、把握和运用该原则时必须加以注意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正确地领会独立性原则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实践中存在着对于该原则的曲解和误用,而这些曲解和误用乃是对于该原则之宗旨的背离与破坏,因而必须彻底地予以澄清与纠正。
简介:老夏是一名退休干部,因与妻子感情不睦,自1999年起即与妻子分居。2002年,老夏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且均已步入老年,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多年来,因家庭琐事,老夏与女儿关系也不好,双方鲜有往来。老夏自己独居一处。然而,独居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简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权,可以分为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而仲裁作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为当事人所采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债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当中。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简介: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简介: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并紧紧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发现不足,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的程序问题等等,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作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0条,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简介: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其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时所采取的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的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的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长臂的仲裁协议: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
论仲裁协议的完善
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确定
ICSID仲裁协议的解释
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判断研究
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瑕疵仲裁协议探析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带仲裁机制的MACA协议
仲裁协议与管辖权
关于合伙协议无效裁判思维的反思
仲裁协议(条款)约束对象之讨论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及影响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性之再认识——兼论其与仲裁协议成立及转移之关系
你情我愿的『雇佣协议』缘何无效
论债权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论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新加坡法下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