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浙江王杰——请问,企业劳动争议仲裁中断后,从何时起重新计算?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简介:
简介: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简介: 一、追诉时效的延长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综合分析一下我国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
简介: 一、 追诉时效的延长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一、 追诉时效的延长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
简介: 一、 追诉时效的延长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综合分析一下我国关于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
简介: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如果犯罪人犯后罪时前罪的追诉期限已过,只要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
简介:诉讼时效的中断,又称为诉讼时效的重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当事人为一定行为而推翻诉讼时效的基础,致使此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须待该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
简介: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简介: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后,可能会由于权利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导致其无法行使请求权,对此法律通过时效中断制度来变相延长时效期间,以使权利人有机会行使请求权,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我国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规定入手,阐述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法定事由和效果,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完善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简介: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本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在实体效力上具有消灭诉权的效果,在程序上则体现为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弱效力模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中的“强效力模式”。两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劳动法与民法对公权力干预程度存在区别。在一裁两审的架构下,这两种时效模式衔接不畅,导致法官与仲裁机关在主动审查时效以及处理继续性债权请求权时尺度不一。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予以协调。
简介:摘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在我国劳动司法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 60日的规定至此“寿终正寝”,完全被现有的仲裁时效制度取代。新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不仅确立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而且对于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有系统化的设计。现有制度解决了劳动者申请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其制度功能符合劳动法的宗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简介: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在我国劳动司法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60日的规定至此“寿终正寝”,完全被现有的仲裁时效制度取代。新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不仅确立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而且对于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有系统化的设计。现有制度解决了劳动者申请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其制度功能符合劳动法的宗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简介:《劳动法》第82条对仲裁时效60天的规定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二、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存在的难点《劳动法》减少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我国共有三部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作了规定
哪些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确定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研究
仲裁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追诉时效延长及中断的思考
追诉时效延长及中断之思考
论诉讼时效中断的基本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探讨
银行的行为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我国民法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探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冲突探析
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