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中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从广告服务发展到广告服务商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要想寻求它的内在经济规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广告服务高品,什么不是广告服务商品。要能够准确地找到广告服务商品在商品这个大家庭的定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品,什么是服务商品。—、商品、服务商品与广告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产品,是用价格来衡量并能得到满足的有用物品。它具有二重性;一是使用价值或效用,即商品本身的有用性。二是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量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和效用的统一体。商品作为物,具有性质、形态、种类等多种属性。从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供给、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系统形态呈现新的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电力改革进程加快,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已成为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成为企业新的战略竞争和合作焦点。
简介:【摘要】随着P2P技术的出现和迅速普及,大量网络用户直接提供通过互联网的接入服务交换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内容服务商为重点规范对象的立法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遵循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借鉴美欧各国之立法例,适当调整对接入服务商的法律责任范围成为缓解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所要考虑的应对策略【关键词】P2P技术接入服务商披露义务利益平衡一、技术创新挑战版权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迅速普及,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变得方便和快捷,但网络侵权也越演越烈,个人网络用户上传和下载作品变得越来越方便。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法律规定免责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进行肆意传播,严重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基于这种情形,各国普遍对原来的著作权法作了相应的修订或重新制定,来适应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以达到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合理平衡。P2P技术出现之前,个人网络用户若发布或获取信息,均必须借助各种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如网易、百度、土豆网等各种类型的网站。这些网络服务商的特定服务器成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中心。一旦这些服务器关闭,个人网络用户就无法获取和发布信息……
简介:摘要: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力企业需要实现服务模式创新。电力企业在营销中需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服务理念,运用智慧与信息创建平台,进而形成全新的信息服务体系。电力企业需要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能力,使工作人员形成健全的服务意识,满足互联网时代发展需求,提升电力营销服务质量与实际效率。
简介:摘要:目前,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发展中。其中,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技术形态在各个行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随着环保与经济的稳步发展,在坚持发展的背景下,电力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这一阶段,传统电力企业迫切需要寻找一条创造和发展的道路。传统的营销模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障碍。基于互联网的现代营销形式在其广泛应用中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有利于企业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
简介:内容摘要: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之间覆盖范围的重合造成了实质性假冒现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要求被假冒的商标应注册,对于商标相同的判定和商标性使用较为容易,而对于是否为同一商品存在着认定困难,因此本文提出在确定实际适用商品的原则下可以确认为同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