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在分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特殊性后,提出对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定。同时,对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特点 链接行为 明知 共同犯罪
  • 简介:淫秽物品古来有之。它作为与文化、文明相伴而生的产物,始终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近年来,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甚至在个别地区已经泛监成灾,严重地消磨着人们的意志,腐蚀着人们灵魂,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使人们丧失人伦、道德、良知,

  • 标签: 淫秽物品犯罪 犯罪成本 非法出版物 淫秽录像带 犯罪预防 犯罪现象
  • 简介:但不属淫秽网站、网页的互联网地址设置链接,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网页与淫秽网站、网页之间设置超文本链接,部分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网页或者含有淫秽内容的一个文件不同于淫秽网站、网页

  • 标签: 互联网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 国际互联网
  • 简介:摘要:为了加强对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侦查,应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地管辖的立法规定,加强情报收集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取证能力,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增强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力度的措施。

  • 标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 侦查
  • 简介:并不能认定只有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这一解释对认定在群中传播淫秽物品就更加明确,从犯罪四要件去论证利用群传播淫秽物品之构成

  • 标签: 传播淫秽物品 利用腾讯 淫秽物品行为
  • 简介:<正>通过报刊、书籍、摄影、电视、电影、录象等传播媒介向人们提供消息、知识、思想、娱乐等活动的“大众传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特别是对青少年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大众传播经常地、大量地传递的各种健康、科学、形象,生动的信息,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他们的思想日趋活跃、认识能力日益提高,起到了提高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的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大众传播中存在

  • 标签: 淫秽物品 社会生活 大众传播 青少年 传播媒介 经济的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我国现行刑法分别设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进而分别规定差异巨大的法定刑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

  • 标签: 传播淫秽物品 刑法传播 我国刑法
  • 简介:我国开展的众多"扫黄打非"专项工作中,对淫秽物品的管控工作是保障具有淫秽性质的文化垃圾能够被成功清除、社会文化环境能够得到净化的重要一环。但就涉案的淫秽物品的鉴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淫秽物品鉴定的释义与淫秽物品认定的释义相混淆;淫秽物品的鉴定机构与淫秽物品的追溯机关实属同一,影响法律程序与实体正义;公安机关鉴定人员资质问题无法解决;鉴定人员水平无法评测等。只有建立第三方淫秽物品鉴定机构,才能将问题妥善、合理地解决。

  • 标签: 淫秽物品鉴定 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资质 第三方鉴定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现行司法解释将淫秽电子信息当然地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值得商榷。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并无法律依据;在解释论上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属于类推适用刑法,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此外,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存在规范适用上的障碍,因而不具现实合理性。

  • 标签: 淫秽电子信息 淫秽物品 罪刑法定
  • 简介:冷战初期,淫秽物品种类多样化、销售渠道公开化、市场规模庞大以及消费群体的敏感性,成为美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社会各界普遍反对淫秽物品,并成立各种社会团体。不过,反淫秽物品团体没有执法权,实行非正式审查书籍的做法遭到维护公民权利团体的反对,需要联邦政府给出统一的指导意见。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实现美国依法管控淫秽物品的目标。

  • 标签: 冷战 美国 淫秽物品 社会治理
  • 简介:在美国早期历史上,淫秽物品的数量不多,政府调控又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所以有关淫秽物品的标准并没有确定。在内战后,淫秽物品因其市场的扩大和社会净化运动的兴起,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议题。社会各界人士在普遍赞成查禁淫秽物品的同时,对淫秽物品的含义界定存在分歧,遂希望由法院制定明确的司法标准。在这种背景下,纽约法院在1879年的“合众国诉贝内特案”引入希克林标准,后经最高法院的确认,成为美国各级法院评判淫秽物品的主导原则。然而,到世纪之交,随着内在的道德话语受到动摇,希克林标准开始遭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 标签: 希克林标准 淫秽物品 社会净化运动
  • 简介:案情简介1997年11月,刘某与田某、沈阳书贩陈某找到范某欲订购有政治性的非法书刊。范某从山东购得此类书刊800余册,卖给陈某,所获利润刘某与田某、范某俵分。

  • 标签: 淫秽物品 辩护词 节选 再审 牟利 贩卖
  • 简介:相较国外立法,我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较为严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最高刑更是可以判至无期徒刑。随着社会风尚的不断发展变化,淫秽物品犯罪刑罚设置的合理性渐渐受到质疑。笔者认为,从无被害人犯罪理论出发,淫秽物品犯罪的当罚性已逐渐减弱,淫秽物品犯罪的轻刑化势在必行。

  • 标签: 淫秽物品犯罪 无被害人 轻刑化 谦抑性
  • 简介:淫秽物品由于违背制宪原旨且不具有救赎社会的作用,因而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排除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关于淫秽物品认定的法律判准,大致经历了Hicklin—Roth—Memoirs—Miller规则的演变过程,呈现出整体主义、当代社群主义和联邦主义的特征。对淫秽物品的法律管制虽然包含了正当的政府利益,但是也应注意与公民隐私权的调和以及与色情物品的界分。

  • 标签: 淫秽物品 法律管制 合宪性
  • 简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法刑一(1991)18号《关于办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于你院请示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

  • 标签: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定罪处罚 出版淫秽书刊罪 过失犯罪
  • 简介:摘要被称为世界绝症的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正在极大地危害着国际社会。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千万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死于艾滋病的已多达1880余万人。1梅毒等性病在一些国家也来势凶猛,防范迫在眉睫。传播性病的实质理当定位于对他人身体健康或公共卫生的侵害,但现行法设立本所意欲保护的法益却是社会风化,国民之身体健康权利仅仅居于“随意客体”的尴尬地位,这显然不利于性病、艾滋病的防治,不利于对国民健康这一重大法益的保护。所以,调整我国现行法关于传播性病之保护法益,是有效维护公共卫生、保障国民健康的必然。

  • 标签: 传播性病罪 性病 立法完善
  • 简介:摘要逃税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走私小,但逃税定罪门槛高、量刑轻。明星巨额逃税成功脱罪而普通人走私“少量”货物却被课于重刑,实质已破坏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将对两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立法改进问题。

  • 标签: 逃税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定罪量刑 立法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