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
简介:池田大作说,宗教既直接在教义中阐述伦理规范.又以教义为依据,间接地制定了各种伦理规范,”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社会与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宗教的道德作用和伦理意义。正因为这样,宗教伦理已成为宗教界与伦理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在它的形成与发展中,佛教伦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986年出版的两部《中国伦理思想史》,已关注到佛教伦理在中国伦理上的地位与作用。近几年大陆和台湾出版的如业露华的《中国佛教伦理》、李明芳的《大乘佛教伦理研究》、张怀承的《无我与涅槃》、王月清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