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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如果不将这种行为以帮助毁灭证据论处,是为了将行为人毁灭、伪造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行为

  • 标签: 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 毁灭伪造证据
  • 简介:尽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在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增设迄今已三年,但该的司法适用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解决的疑难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该的罪名确定、构成特征、罪与非以及此与彼的界限、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等司法适用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委规范分析,以期能对该的司法认定有所裨益。

  • 标签: 刑法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毁灭证据罪 伪造证据罪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 标签: 辩护 代理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97刑法典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设置,不仅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而且也透现出了某些权力本位、短期功利化等立法观念,其运行已显现出某些非良性的结果。为追求法的良性品格、完善立法,应当取消本

  • 标签: 刑法 妨害司法罪 律师伪证罪 立法
  • 简介:李庄案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 标签: 行为犯 结果犯 标准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
  •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伪造证据行为是否都为犯罪问题,在理论界较少论及。如果并非所有伪造证据行为都为犯罪,那么该行为又应当如何定性?对此评判标准应是,在律师帮助当事人伪造民诉证据情节严重时为犯罪,除此之外,律师独自伪造民诉证据为民事行为,即使该行为情节严重也并非构成犯罪。

  • 标签: 民事诉讼 律师 伪造证据 非罪
  • 简介: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伪造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①近年来,科技的发展也带动了伪造技术的进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07年-2012年,上海市因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共16件24人,其他由于数额较小未予以刑事处罚的案件则数量更多。

  • 标签: 伪造技术 票证 倒卖 数额较大 犯罪数量 提起公诉
  • 简介:伪造货币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和货币的公共信用。客观方面本需以仿照真货币为前提,此亦划分与变造货币的根本区别界限,假币逼真度高低并不影响本构成。主观方面本应以行使或者意图流通为目的。本文逐一梳理了司法实践中伪造境外货币、真伪拼凑货币、贵金属纪念币、退出流通的货币、货币样板等特殊犯罪形态的处理方式,并对数额认定、罪名确定、有无未遂、量刑标准、诉讼实务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伪造货币 法律适用 罪法律
  • 简介:伪造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共犯问题的关键点,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 标签: 伪造罪 犯罪形态 既遂 未遂 共犯 罪数
  • 简介:伪造货币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犯罪,其犯罪的直接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而不包括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伪造货币不是目的犯,其犯罪故意中不必然包含特定的目的。实践中,伪造货币的犯罪案件在共同犯罪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方面面临一些实际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应当以基础的刑法理论为基础,探索出符合刑法理论和原则的解决方法。

  • 标签: 伪造货币罪 直接客体 犯罪目的
  • 简介:刑法规定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更是为了透过秩序的维护来保护有价证券的真实性以及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伪造有价证券的法益是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以及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

  • 标签: 伪造有价证券 法益 公共信用 管理秩序
  • 简介:为了实现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本文着重讨论伪造公司、企业内部科室印章是否构成犯罪;购买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否应认定为伪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界限不清晰三个问题。相应的提出伪造了公司、企业内部科室印章不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购买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不属于伪造;为该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提出了界定标准,

  • 标签: 伪造 对象 行为 刑事责任
  • 简介:伪造有价证券,是指行为人违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擅自制作虚假有价证券的行为。伪造有价证券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没有制作权限,或者仅有一般制作权限而超越其权限范围;行为人所制作的有价证券是虚假的,且能够以假乱真。变造有价证券,是指行为人违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擅自对真正的有价证券加以篡改、变更的行为。变造有价证券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质上没有变更权限;行为人以真正的有价证券为变造对象;行为人对有价证券予以篡改。

  • 标签: 有价证券 伪造 变造 行为
  • 简介:<正>案情简介: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流氓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

  • 标签: 私放罪犯罪 判决书 受贿罪 无期徒刑 审判管辖权 流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