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的案件主要包括,但检察机关为便于起诉犯罪对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进行一定限度的审查,检察官对任何案件都可以进行侦查
简介:有限度的独立是侦查权合理行使的保障,而非为侦查权滥用提供理论和制度基础.以往的侦查控制论局限在司法领域,而没有考虑到侦查权行使涉及政治、行政、司法三方面要素.主张侦查权的相对独立是将侦查权行使过程中其他权力因素剥离,从而有针对地形成另一种科学侦查控制观.
简介:
简介:在国家的两种执法形式———司法和行政中, 三、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立足于侦查程序是一种行政调查程序,侦查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简介: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的侦查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复杂性和保密性等特征,证据收集的难度远大于普通刑事案件。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各国都在研究如何通过修改法律,强化反恐侦查权,赋予侦查机关反恐特别侦查措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简介:“我们每天都在进步”。嘉兴市搜狐调查有限公司驻杭办事处办公室挂出的这条标语,对前来委托业务的人而言,或许能够得到一点意料之外的暗示——尽管“私人侦探”业务在法律上还没有合法名分,但他(或她)可以从这里获得满意的服务。
简介: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简介:而侦查程序的正当化必然要求司法对侦查程序的介入,为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既符合程序公平的要求,西方各国都强调法院或法官对侦查程序的介入
简介:当前,我国学者对于侦查权的性质主要有司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兼行政权三种观点。侦查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警察权性质的不明确,进而导致公安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定位的模糊。因此,确定侦查权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国侦查权的职能、特征和运行规律上看,侦查权应当是一种行政权,同时具有一定的司法倾向。
简介:近年来,职务犯罪始终处于易发高发态势,虽然检察机关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但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诸多缺失,难以适应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与党的要求和民众的期望尚有不小的距离。借鉴国外的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赋予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并对其加以程序控制,才能更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
简介:对公诉裁量权与侦查权关系的分析,必须放在检警关系的宏观结构中进行.公诉裁量权与侦查权的关系是相互的:一方面,公诉裁量权对侦查权有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另一方面,侦查权从三个角度对公诉裁量权有制约作用.
简介:军队刑事侦查权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权,其运行须在侦查必要性、人权保障诉求和军队战斗力生成需要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配置原则带有浓厚的军事属性。只有把准方向,重构军队刑事侦查权配置理论,规范军队刑事侦查权力授予方式,合理设置军队刑事侦查主体及其权限,并构建军队刑事侦查权的控制机制,才能进一步强化军队刑事侦查权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其运行高效,切实维护好军事利益。
简介:目前理论界普遍倾向于侦查权应归属行政权,但鉴于侦查权具有司法属性的观点在实践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存在其"现实的合理性",拟针对将侦查权界定为具有司法属性的权力这一观点作一简要评析,并揭示我国司法权定位的混乱现状,以期进一步明确划定司法权的范围.同时,从深层剖析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分析其同司法权之根本分歧所在,并据此对侦查权作一明确的定性.
简介:侦查权在我国被认为是一种司法权,这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无权申请法院进行审查,这对于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是极其不利的。从本质上看,侦查权是一种执行权,这与行政权是一致的,而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从基本特征来看,侦查权在价值与功能、体制与人员以及权力运作方面也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
简介: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基础,不经过侦查程序就难以获取诉讼所必须的证据,导致刑事司法程序无法启动。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等顽症多发生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掌握着保障国家安全和打击犯罪所必须的强大公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程序监督和约束,侦查权就可能被滥用,进而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侦查权滥用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侦查权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简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由上级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由负责诉讼监督的检察机关进行侦查,(2)对诉讼监督功能和一体化的公诉功能没有直接贡献的职务犯罪侦查权
简介:超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功效显著,但在追求控制犯罪这一侦查目标时却忽视了保障人权。我国的侦查权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现行的侦查权体制在司法实践中积弊重重,改革势在必行。侦查权体制资源的重新配置,加强司法权和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及监督,消除法外侦查现象,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近些年来“亡者归来”事件层出不穷,其无一不与侦查权滥用有关,当“被害者”在结案后若干年后又“奇迹般的”安然归来,我们才发现所谓加害者成为了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无不令人扼腕叹息,笔者欲以赵作海案为例,就如何加强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权之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两大法系检察机关侦查权有趋同趋势
论侦查权独立
侦查权概念反思
侦查权泛化论
侦查权性质论略
反恐侦查权与反恐侦查措施研究
私人侦探:分享侦查权
刑事侦查权的司法介入
论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谈如何优化使用侦查权
论我国侦查权的性质
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探究——以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优化为视角
公诉裁量权与侦查权的关系
军队刑事侦查权配置探析
侦查权的司法属性辨析
论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
浅议侦查权的监督制约
职务犯罪侦查权之重构
侦查权运行现状及其评论
从“亡者归来”看侦查权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