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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安院校民法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保护,保护要求弘扬民法文化,在公安系统、公安院校管理者、教师及学生等各主体中塑造民法精神,在课程改革中重视民法的基础性作用,突破传统思维,改进传统理念,从民法教材选用、教师甄选、课程设计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合理推演,建立符合公安院校职业教育目标的民法课程体系,服务公安执法实践。

  • 标签: 私权保护 公安院校 民法 课程改革
  • 简介:隐私内涵由最初的"独处",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定性为具体人格,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和空间隐私构建隐私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

  • 标签: 隐私权 私生活安宁 资讯自决权 信息隐私权 空间隐私权
  • 简介:摘要列举了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保护的内容及病案利用中的侵权现象,提出了保护患者隐私的方法和和措施。

  • 标签: 病案管理 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
  • 简介:大数据时代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交工具之一,因此承载着个人隐私保护的重任。微信好友、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商都有可能成为侵权主体,微信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包括:加强对网络隐私的法律保护,完善微信隐私管理规则等。

  • 标签: 微信 朋友圈 隐私权 保护机制
  •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麻醉护理中患者隐私保护现状,探究如何加强患者隐私保护。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果麻醉护理中患者隐私保护要求与保护现状存在一定差距。结论加强麻醉护理中患者隐私保护,既可以提高麻醉护理工作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也可以有效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 标签: 麻醉护理人员 患者 隐私权 保护
  • 简介:4月26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一天,中国摄影著作协会向全社会公布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百万稿酬发放”的消息,着实令许多摄影人振奋,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著作法》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有何规定?百万稿酬如何分配?作为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的历史性突破,这一事件有何重大意义?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摄影著作总干事、中国摄影家协会权益保护部主任林涛。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历史性 中国摄影家协会 教科书使用 世界知识产权日 摄影作品
  • 简介:摘要“隐私”概念是由美国的布兰蒂斯和沃伦首次提出。1890年,他们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题为《隐私》的文章,把隐私定义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及原则”。1990年,刘智勇、徐卫中在《档案》上发表了“公民的私人档案隐私应受保护”一文,提出从档案学的角度来研究隐私问题。此后,我国档案学者们对于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文章重点就房产档案的隐私保护展开论述。

  • 标签: 房产档案 隐私权 保护 探讨
  • 简介:新闻聚合媒体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对新闻资讯的获取,但由此带来的新闻作品著作纠纷也日趋频繁。如何协调两者利益、实现对新闻作品著作保护,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判例给出了不同的模式。在我国,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著作保护既要规范网络转载行为,维护著作人利益,也要重视新兴媒介的经济、社会效益。未来我国《著作法》修改要充分反映市场趋势,着眼于新媒介与新闻作品著作人两者利益的平衡,探索构建协作共赢的生态运营模式。

  • 标签: 新闻聚合媒体 新闻作品 著作权法
  • 简介:保护具有世界声誉的杂技艺术,我国《著作法》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类,并在第三次《著作法》修改过程中将其定义补充完善。然而,“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探究“杂技艺术作品”规定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根据著作法基本理论探究可以发现,“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并无必要,同时,“杂技艺术作品”规定十余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保护我国具有世界声誉的杂技艺术的作用。因此,应当删除“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同时,扩大关于表演者的范围,用表演者保护杂技、魔术、马戏的表演者,从而在著作法意义上为其提供合理的保护

  • 标签: 杂技 魔术 杂技艺术作品 作品 表演者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终端的全球性使得著作侵权后果易蔓延且查证困难,这些特性导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更易受到侵害,因而著作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越发显著。据此,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应当扩张现行刑法保护著作的边界,包括取消侵犯著作罪的"营利目的"主观要件,以及将著作保护作品的自救手段即技术保护措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著作保护足以应对网络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侵权 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领域 主观要件
  • 简介:发展是一项基本人权,儿童应充分享有发展,流动儿童是我国一个特殊群体,其发展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平等发展可以成为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可行路径。流动儿童平等发展保护具有复杂性,法律保护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可以成为流动儿童平等发展法律规则制定的一般性准则,也可以阐释个别存在的规则,流动儿童的平等发展的法律保护原则包括国家责任原则、平等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标签: 流动儿童 平等发展权 法律原则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创作作品”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法律不得不对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作出回应.受制于独创性和作者资格的要求,计算机“创作作品”不属于著作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其非物质性的客体本质在功利主义的支持下可扩张为著作法的特殊保护对象,并可采用邻接保护模式.那些主要依赖程序运行、或用户虽能控制但无法改变运行结果的计算机“创作作品”,作为计算机软件与操作系统互动产生的必然结果,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以外.同时为了兼顾投资保护与公众利益,在计算机“创作作品”上仅设立为期十年的财产权,且该权利归属于用户.

  • 标签: 计算机“创作作品” 独创性 作者资格 邻接权模式
  • 简介:当前,对网络游戏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属于何种作品、以及原被告各自的网游成果应该遵循何种原则去进行相同相近似比对等等这些基本问题,依然存在很多误区和争议,而该等问题恰恰是“网络游戏与著作保护”这一命题的出发点和关键环节,需要进一步加深研究和厘清。

  • 标签: 网络游戏 著作权客体 权利归属 著作权保护
  • 简介:赫尔维格被誉为'德国民事诉讼法学之父',但我国尚欠缺对其学说的全面引介和深入研究。本文以赫氏法律保护请求论为中心,在对赫氏其人略作铺陈之后,集中介绍和讨论赫氏法律保护请求论的概念、学说缘起和基本主张。此外亦有论及赫氏与彪罗、瓦赫和科勒的诉权论战,并对赫氏之于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性、科学性和体系性的重要贡献略作个别考察。最后,本文还初步总结了法律保护请求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可能的启示。

  • 标签: 赫尔维格 诉权 法律保护请求权 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要件 诉的前提条件
  • 简介: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之争,创造名牌就是为了打造品牌良好的商誉。商誉作为商主体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增强商主体的竞争优势并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明确对商誉加以规定的仅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在民事立法中则依法人名誉的规定来保护商誉,此种立法模式无法实现对商誉的有效保护。本文指出,立法应确立商誉的权利地位,商誉的性质应采商事人格说。我国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在民法典的人格一编或章中明确商誉的独立法律地位;同时在民法典外另行设立商事通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在商事通则中规定商誉的内容。此外,还应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的规定。

  • 标签: 商誉权 商事人格权 立法模式 法律保护制度
  •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知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消费者的知情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作为确立消费者人格的基础,除了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还要求政府的积极保护,实现对消费风险的事先控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 标签: 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
  • 简介:刚刚过去的3月,本已炽热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又刷新了纪录。公司债单月发行规模超4000亿元,不论是一般公司债还是募债,均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新三板市场3月底的一起违约事件,再次把市场的目光聚焦到募债的风险上。

  • 标签: 交易所 债券市场 聚焦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的侵犯所带给著作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人著作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