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保险科技的进步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造成巨大影响,对传统保险理念造成巨大冲击。本文结合大量资料文献对保险科技的功能和作用展开分析。一方面,保险科技完善传统保险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依托先进技术加速识别潜在风险,在风险预防和风险措施完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损失补偿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赔付方案的科学性,提高保险业务服务质量;资金融通功能则是加快资金整合,实现资源科学配置,从而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实现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简介:在海上航运中,船东无论是作为承运人还是船舶出租人,都面临着海上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与船东因船舶的物质性损坏而遭受的修理费用损失相比,船东的收入损失也是经常碰到的,却常常为人们所忽视.船东收入损失主要包括运费损失和租金损失.与此相对应,船东收入损失保险可分为普通支费保险和租金损失保险.一、普通运费保险运费保险是以船舶营运中的期得运费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所谓期得运费:即为到付运费,预付运费和保付运费并无投保运费保险的必要.运费保险是承保货船收人损失的传统方式.目前,伦敦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两种条款,即协会定期运费条款和协会航程运费条款,分别适用于定期运费保险和航程运费保险.两个条款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在于协会定期运费条款承保的是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年)的任何时刻船东处于风险中的运费,而协会航程运费条款承保的是某一航程开始时处于风险中的运费.
简介: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自太平洋岛国帕劳总统托里比翁(JohnsonToribiong)于2011年9月的联合国峰会上呼吁联大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以确定各国是否有法律责任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以来,"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历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焦点,终于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上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了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立法领域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客观现实入手,深刻揭示了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导致的损失与危害的华沙机制的法律属性,将其界定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从国际环境立法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责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