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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笔者曾在《安徽财税报》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发表过一篇《偷税偷税罪》的小短文。事隔两年后,想就这个问题再谈自己的一点看法。一、偷税应该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63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 标签: 偷税罪 征管法 变造 追征 认定问题 追诉标准
  • 简介:<正>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存在虚增亏损的行为,对此,很多税务人员将其认定为偷税,且属于偷税的一种特殊形式,即“预期偷税”。在处理时,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预期偷税”没有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不构成偷税,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罚;另一种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亏损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加

  • 标签: 征管法 偷税行为 税务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 计税依据 亏损企业
  • 简介:现行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偷税情节严重的偷税行为。而认定偷税情节严重的最低标准有两个:一是指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下简称偷税比例)的偷税行为;二是因偷税国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第一条标准在实施中存在颇多问题。本文就偷税罪认定的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刑法 偷税罪 认定 标准 对策
  • 简介:<正>偷,厉来就是为世人所不耻的。偷者不劳而获别人之所得,且手段隐蔽,害人于不知不觉之中,确实令人深恶痛绝。故偷者一旦被发现,就少不了如过街鼠一般挨一顿拳脚。世人如此厌恶偷窃,究竟什么算偷呢?偷钱算偷,偷车算偷,偷人针线也算偷,大概除了孔已己能勉强说出个"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以外,也就没有什么来说明这些不算偷了。既是"偷",那么对"偷者"应是"同等待遇";唾弃而痛击之。由此而观当今的"偷税现象",不禁有些哑然。那么偷税算不算是"偷"呢?什么是偷税呢?有关解释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

  • 标签: 偷税现象 纳税人 不劳而获 同等待遇 记帐凭证 偷窃
  • 简介:去年秋天,检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刚告一段落,虹口区稽查中队收到一封举报信。大意为:有一家外地企业投资兴建的商用楼宇工程,“总包工头”周某独吞工程款,拖欠小包工头的分包工程款,克扣工人工资,引起纠纷,周某还利用白条、过期发票收受工程款逃税,等等。可是,信中既没有周某的确切地址,又没有与举报人联系的方法。茫茫人海,俗大的上海,哪里去找周某,似乎是件“无头”案n承办此案的老张和老吴,根据多年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反复研读举报信的内容,期望从有限的线索中找出稽查方向来。他们把信中反映的关系理了一遍,再与有关税务所联系,弄清了这家企业叫“迪华公司”,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所投资的楼宇工程已于两年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 标签: 法人代表 工程款 总包工 公司破产 嫌疑对象 办案人员
  • 简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偷税罪是指纳税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

  • 标签: 偷税犯罪 试论偷税
  • 简介:<正>按照税收征管法和200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要求,税务机关在查处偷税案件过程中,对达到偷税罪标准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理。因此,税务机关在对偷税违法案件的查处

  • 标签: 偷税罪 移交公安机关 刑事处理 税收秩序 危害税收征管罪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一、偷税罪同几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税收争议中暴力抗税行为如何定性;三、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罪及单位能否构成抗税罪的主体问题

  • 标签: 偷税抗税 界限定性 单位抗税
  • 简介:<正>近读袁建中同志发表在《税收科技》第五期《再谈偷税偷税罪》一文,颇有异议,故在本文提出不同意见.兼与建中同志商榷。偷税行为和偷税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偷税行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的一种违反行政法规行为,偷税罪是

  • 标签: 偷税罪 偷税行为 征管法 袁建中 变造 行政法规
  • 简介:偷税者吃大亏·······□熊明栋杨建华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是保证良好税收秩序的基础,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偷税行为在我国还甚为严重,不仅影响着我国财政...

  • 标签: 偷逃税者 偷逃税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纳税人 纳税义务 社会分配不公
  • 简介:一天早晨,某企业会计老杨拿着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心急火燎地来到洪山地税局管理科,未进门,就扯开他的大嗓门儿嚷道:“小邓,我这次可被你‘害’苦了!”一句话令举座皆惊。大家纷纷把目光投向老杨,只见他抖了抖手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说道:“小邓,你一来就补...

  • 标签: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税务处理 为纳税人服务 军办企业 地税分局 企业会计
  • 简介:<正>《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63条第1款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中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上述两条款的内容和立法宗旨上可看出,适用第63条与第64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导致少缴税款后果。如

  • 标签: 征管法 扣缴义务人 计税依据 限期改正 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 标签: 抗税罪 偷税罪 实践证明 我国刑法 宽严 适度
  • 简介:刑法中偷税罪的主体只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年内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二次后又偷税偷税额达法定数额的单位、个人构成偷税罪,偷税罪是指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标签: 偷税罪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