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进一步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新时期党内监督实践充分表明,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理顺二者之间的监督关系,既是当前党内监督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进一步完善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其一。要用制度烛规形式严格界定“双重领导”内涵、方式、范围。同级党委对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确定监督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监督方向”、提出监督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检查监督工作”等层面上,无权对纪委的具体监督活动进行干涉,确保纪委相对独立性;上级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业务领导”、党规党法领导层面,指导下级纪委开展监督活动;对于一些需要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比如纪委班子的组成、干部任命等,也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以谁为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二,对现行的纪委领导班子选举和管理要进行改革,确保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只对选举人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以利于同级党委和纪委之间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