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2006的“虐猫女”、“铜须门”事件,到后来沸沸扬扬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似乎已越来越多地同网络暴力划上了等号。因此,在刑法因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欲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时.有人指出“人肉搜索”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简介: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兼具入罪与出罪两大功能,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社会保护机能及四要件犯罪构成下,入罪功能不难取得对出罪功能的优势,这潜含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刑法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形式的犯罪概念,并难以在其基础上构建违法性阻却事由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明确且人权保障有力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况下,坚持强化刑法混合的犯罪概念之出罪功能,虚化其所具有的入罪功能,实现入罪与出罪两大功能向单一出罪功能转换,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刑法司法实务从而践行人权保障的理念,不失为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中削减负面效应的务实之举。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罪派和入罪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罪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罪(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简介:私企内部的挪用资金与一般意义上的挪用资金多有不同,而私企负责人兼控股人的挪用资金与私企内部一般人员的挪用资金又有不同。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对于私企负责人挪用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不应局限于表面现象,还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出发点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
简介:通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入罪。刑法学界关于通奸入罪和出罪论围绕七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通奸出罪论具有逻辑盲点,突出表现为女性主义法学视角的严重缺失,严重忽视家庭的地位与作用和对刑法谦抑性的误读。立法上应该以自诉和公诉双轨制的诉讼方式启动通奸罪的追诉,并对通奸罪设置单纯的有罪宣告并处罚金的刑罚。
简介:俗话说:病从口入。也就是说,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我们的身体就会出毛病。近年来,国外一些研究人员发现,这些毛病之中也包括暴力犯罪倾向。因此,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一些人犯罪的概率就会增加,形成了“罪从口入”的奇特现象。
简介:
简介:养宠物之风自古有之。宋代苏东坡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中写道:“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岗。”黄者,黄狗也;而苍,就是苍鹰。虽然时代不断变迁,但人类希望与动物亲近,从中找到安慰与寄托的心理却基本相似。忙碌的现代社会,人们养个宠物调整一下生活节奏,寄托一下感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明知、应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当宠物养,则极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简介:虚假诉讼是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以获得他人财产或实现其他不法利益的行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元发展,虚假诉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益猖獗,其社会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因而应具有可罚性。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诉讼罪,不仅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统一,而且引起了理论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定性的争论,因此刑法应增设“虚假诉讼罪”以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至此,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简介: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收受贿赂主要是职务犯罪,其本质上就是“出卖公权,获取私利”,是一种以权谋私行为,只是私利不在于钱物,而是追求性的刺激,收获性生活的感官享受。
简介:2011年6月3日.某公办幼儿园大三班幼儿家长陈某将黄老师和其他3位教师以及25名幼儿及其家长一起请到自家开的饭店里聚餐。席间气氛热烈,家长们不断地给4位老师敬酒。聚餐结束时,
简介:摘要: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和经验积累,醉驾行为出罪的问题被广泛讨论。其中以但书为出罪方法的适用问题就争议颇多。从犯罪构成分析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正确认识犯罪构成与但书的适用之间的有机联系,但书得以阻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从而不构成犯罪。
简介:偶然防卫是涉及正当防卫的实际问题,对其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并由此出罪存在争论,而这背后隐藏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辩战。以社会相当性和与刑罚体系匹配性作为评判标准,对偶然防卫的处理行为无价值的既遂说更具合理性。
简介:摘要:本文拟通过从拒不支付劳动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研究论证该罪名在办案实际中的应用情况,并通过研究比较不同的用工主体来论证在入罪中产生的影响和障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增设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而高空抛物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尚亟待厘清,本文将浅析高空抛物犯罪的既遂标准。
简介:恶意诉讼案件或因串通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或因诬告而具有很大对抗性,容易造成法院误判和社会不稳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尽快把恶意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予以打击。恶意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却最直接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通过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其不法目的,故建议增设伪诉罪,并建议归入妨害司法活动罪范畴。
简介:专断医疗行为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法益造成的侵害后果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基础;专断医疗行为入罪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专断医疗行为入罪是彰显患者自我决定权的人格重大价值的要求。专断医疗行为侵害的主法益是患者的身体健康法益。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是患者对自己身体健康法益的处分权,依托于身体健康权而存在。专断医疗行为入罪应归属于侵害身体完整权和健康权的犯罪。
简介:【摘要】对于“人肉搜索”这个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的网络流行词,舆论和法学界存在着莫衷一是的混沌状态。其实,分析一个新兴事物的利与弊,全盘的接受与否定都是不合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人肉搜索问题,我认为,将人肉搜索列入刑法的规范范围,而不论后果和可行性的将人肉搜索“一棒子打死”的想法是不可取的的。本文通过界定“人肉搜索”的概念和行为方式,分析其所造成的权利冲突,并在刑法的视野下看待该现象的社会性,为“人肉搜索”中的维权实践提出些个人观点。【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
人肉搜索”:入罪抑或出罪
入出罪走向出罪:刑法犯罪概念的功能转换
新问题还是老问题:性贿赂的入罪与出罪
私营企业内部借款行为的入罪与出罪
通奸入罪新论
罪从口入
帮信罪入罪要件及证据标准的探析
养宠不慎“养”出罪
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初探
性贿赂入罪的理由
教师醉驾,亦可入罪
“人肉搜索”不必入罪之我见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化之但书的适用
偶然防卫出罪说之否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入罪研究
浅析高空抛物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
恶意诉讼入罪的若干思考
专断医疗行为入罪问题探析
专家呼吁“虐童罪”入刑
“人肉搜索”是否应该入罪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