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犯罪现场勘查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在审判中心主义下,侦查人员在勘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证保证所获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庭审的检验,同时侦查人员要打破侦查本位观树立为审判和庭审服务的意识。为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制度应致力于立法工作、取证程序和侦查人员出庭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主要应将侦查人员纳入勘查主体范围,同时加强侦查人员与勘查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提高勘查取证的质效;全面、客观、合法取证提高证据的采用率;同时科学固定保存证据、规范制作勘查笔录加强证据的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