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的通报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托县人民政府、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管委会、阿左旗人民政府、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阿尔山市人民政府、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库伦旗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等17个市、旗县“2010年度全区质量兴市(旗、县)先进单位”称号,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少莉、贾晋峰、贾占全、张振林、周玉斌、托亚、陈铠骊、于双、孙丙中、蒋青春、张素君、陈智勇、张新德、贾根明、萨仁苏和、靳衡、王占利、杨飞、刘玉前、丁崇明、李刚、图娅、张宝蓉、路彩荣、葛冬梅、张海岩、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孙炯等29人“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通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现代化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炯、王标、李含善、李光鹏、芒来、李梅、郭晋龙、李强、刘进荣、邵积东、荣威恒、扈廷茂、张和平、白晨、路战远、韩国栋、李疆、双龙、宋生贵、王顶柱、阿古拉泰、郝振生、额博、李长青、李月春、孟兴凯、王大成、杭盖巴特尔、额尔敦等29人“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内政字(20121270号9月11日)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之外的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通告如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公安厅、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旅游局、法制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信访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档案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优秀政府网站和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及优秀信息员的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农牧业厅等10个优秀网站。包头市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和浩特海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民政厅、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一、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要积极和大力发展红十字等慈善公益事业。2017年,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将大力实施五个100项目和两个20基地建设民生工程(在主要公共场所、社区、学校建立100个人道文化传播点,建成20个人道文化传播基地: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立100个应急救护点,培训救护员2万人,普及培训10万人:针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在学校、社区设立100个应急救护角;在农牧区、社区实施100个“博爱家园”项目,助力精准扶贫;在大、中、小学校建成100所红十字示范校,20个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