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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设辩护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及刑事诉讼两个层面。就前者而言:该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有助于实现被告的基本人权,以及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该制度较之其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能够确保辩护质量及效率、能够节约司法成本、以及能够借助“公设”身份,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良性的沟通平台,达到改善整体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公设辩护制度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下及辩护品质不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更是落实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重要制度设计。

  • 标签: 公设辩护人制度 政府合法性 人权保障 司法平等 司法公正
  • 简介: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构建我国的公设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但公设辩护的概念在我国的实务界和理论界却极为混乱。可以借鉴美国的公设辩护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援助中心下,有选择性地设立公设辩护办公室和辩护律师指定办公室。针对公设辩护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配置外,还需要建立无效辩护制度,以确保辩护质量。

  • 标签: 公设辩护人 法律援助 辩护率 辩护质量 无效辩护
  • 简介: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制度,重拾国家法律援助义务,矫正辩护服务过度商品化带来的正义偏离,才能最终实现全民法律援助的均等状态。实证研究数据表明,在我国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此过程中,须进一步厘清公设辩护的性质、援助案件的范围,适用案件辩护的审查方式,公设辩护的组织体系等诸多争点。

  • 标签: 侦查程序 公设辩护人 法律援助
  • 简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从一般设想迈入法制进程,规模不断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受益。纵览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十余载的发展沿革,法律援助机构逐步健全,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受援人数增加;国家资金投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然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法律援助相关条文加以完善的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制度,或许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与转型的一大契机。

  • 标签: 刑事辩护 法律援助制度 公设辩护人
  • 简介:最重要的不是这电影究竟拍得如何,而是韩国电影人在拍这样的电影,韩国观众在看这样的电影。这恐怕也是中国观众看到这部电影立刻表现出“过分激动”的根本原因。

  • 标签: 辩护人 釜山 电影人 韩国 观众
  • 简介: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证据包括侦查机关已经收集的证据和侦查机关未收集而仍由当事人掌握的证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和司法现状中,律师是不可能毁灭这些证据的。辩护毁灭证据罪,是某些人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而臆想出来的罪名。

  • 标签: 律师 刑事诉讼 毁灭证据
  • 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辩护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 标签: 被告人 指定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我国法律
  • 简介:庭审后是否准许被告人更换辩护、更换辩护是否需要重新开庭审理是刑诉法实施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角度,被告人可以更换辩护;更换后应区分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审理。

  • 标签: 庭审 辩护人 更换
  • 简介:于2013年末上映,由韩国历史上的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辩护》,一经上映,就在国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并在2014年初传入中国,再度引发轰动。截至2017年初,该电影在豆瓣影评得分9.1,观影并参与评分人数高达17万之多。这样一部叫好又叫座的电影,除了真实事件改编背后的力量,还有故事本身叙事的精彩。电影真实记录的力量,不仅使得案件被评判33年后重新翻案,更加引起韩国民众对历史的正视和反思,这都是值得电影人和影评人深入了解和研究的内容。

  • 标签: 韩国电影 历史改编 叙事角度
  • 简介:探讨听取辩护意见制度的功能及设立这一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从而完善听取辩护意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辩护权得以实现,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对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审查起诉程序 听取辩护人意见 保障辩护权
  • 简介: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对侦查工作加强了制约监督,切实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应当顺应时势,牢记尊重和保障人权,转变旧的侦查理念和模式,积极适应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身份的确立,不断提高侦查工作质量,切实提高新形势下诉讼效益。这无论从查明案情,还是从打击犯罪方面以及提高侦查公信力方面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 标签: 侦查阶段 人权 辩护人 侦查素养 证据 律师监督
  • 简介:<正>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由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当众进行总结性的辩论和反驳。通过法庭辩论,审判人员可以进一步听取两方的理由和意见,更全面、更深入地分析案情,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罪责的轻重以及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根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防止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并端正人们对辩护制度的正确认识,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庭辩论的重要作用是由它本身特点决定的。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必须有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诉一方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控诉,就是指他们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他们在法庭上当众控告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与控诉相对立的又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是针对控诉而提出的。只有在被告人被控诉

  • 标签: 辩护人 法庭辩论 被告人 正确处理 公诉人 辩护制度
  • 简介: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及应如何管理监督;其二,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派员在场;其三,法定代理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如何设定,次数如何限制

  • 标签: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资格审查
  • 简介: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 标签: 《刑法》第 306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具体危险犯 引诱行为
  • 简介:司法规范化建设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有效履行.笔者拟从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听取辩护意见为切入点进行调查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作为独立、客观的诉讼参与主体,需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公诉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意见,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诉水平、维护辩护行使辩护权、维护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 标签: 辩护人 公诉人 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监督职能 合法权益
  • 简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是他们的一项应然权利;现实中侦、控、审、辩对翻供的认识不同,态度也迥然有异;辩护对自己当事人的翻供应在遵守职业道德和疑罪从无、从轻原则下,明确翻供原因后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策略;辩护要杜绝教唆翻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翻供应当客观、审慎地审查,对有理、有据的翻供应予支持,对无理、无据的翻供不予支持,对有理、无据的翻供,判断翻供难以获得法官采信的,劝导翻供者放弃翻供。

  • 标签: 辩护人 翻供 律师职业伦理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在看守所场域中,影响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会见权运行的显性因素是看守所,而看守所则受到监督机构、与其发生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所处的中国文化圈、被羁押者及其辩护的综合影响,故厘清看守所在会见权运行中的行动边界有利于促使其积极保障会见权行使。对被羁押者的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当转告;对辩护律师的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同时不得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寄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辩护的会见,其应当向看守所提交的手续包括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许可其担任辩护的文件、许可会见的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会见时的管理准用辩护律师的管理规范。

  • 标签: 看守所 场域 会见权 运行
  • 简介:近日,万州区院出台四项措施,依法保障辩护行使阅卷权。一是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在群众接待室设置网络查询设备,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二是结合本院院情,制定辩护、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要求接待人员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言语规范,并建议辩护阅卷后与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或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 标签: 依法保障 辩护人 阅卷权 万州区 诉讼代理人 检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