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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共同贪污占有一定的比例。共同贪污犯罪较之单个犯罪来说,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处罚上也较复杂。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加之司法人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贪污共犯处罚往往执行不一,因此应引起司法界的注意,并有必要对此探讨。一、现行法律对贪污共犯处罚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

  • 标签: 贪污共犯 共同犯罪人 共同贪污犯罪 主犯 从犯 贪污罪
  • 简介:这种犯罪实行行为与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在空间上的间隔性决定了存在帮助犯有同他人(实行犯)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中其他参与者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即便在主观上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

  • 标签: 共犯初探 片面共犯
  • 简介: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情形的客观存在。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出发,对片面共犯应予肯定。研究片面共犯需弄清其理论概念、存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片面共犯 成立要件 刑法理论 司法实践 认定 范围
  • 简介:把握界限●晓风但凡事物都是有界限的。这界限,一说是“度”的东西,或增一分,或减一分,便在似与不似之间谬以千里了。或许界限之于事物,它的隐义是一种尺度,一个标准,一条分水岭,是关联事物对立与统一、普遍与特殊的一个均衡点。如此看来,对界限的把握就在我们认...

  • 标签: 财政风险 似与不似之间 化解途径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财政 关联事物
  • 简介: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 标签: 受贿 介绍贿赂罪 判刑 共犯 行贿 腐败
  • 简介:<正>共同犯罪人的中止是一个在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共犯的中止与单个人犯罪中止不同,认定共犯的中止比认定单个人犯罪的中止复杂。本人不揣冒昧,从刑法理论上并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共犯的中止加以探讨。共同犯罪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为条件,且须有共同犯罪行为,主客观相统

  • 标签: 共同实行犯 共同犯罪人 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 教唆犯 帮助犯
  • 简介:超越界限〔英国〕J·哈特立胡正荣译—匡校边缘政治电视和议会政治有许多共同点。首先,两者都以代表制的概念和实践为基础。议会的成员是我们选举出来的代表,政府代表行为人的意志,不同的群体在议会中都有自己的代表。电视略有不同,但也是代表制。它代表事件、人物...

  • 标签: 边缘性 电视节目 资本主义 社会民主党 好战倾向 扫兴的人
  • 简介:我们首先必须承认片面共犯的现实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在理论界,对片面共犯的定性存在着争议,或认为其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或认为可以将其视为间接正犯加以处理。笔者认为,片面共犯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也不能等同于间接正犯,它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 标签: 片面共犯 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
  • 简介:片面共犯是刑法中值得研究的问题。理论上尽管存在较多的争论,但是,争论却掩饰不住其客观的存在。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对其存在的范围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阐明了观点。

  • 标签: 片面共犯 刑事责任 刑法 承担 范围 争议
  • 简介:<正>共犯能否兼作证人?有的同志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共犯“可以既是被告又是证人这样的双重身份”.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持上述观点的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规定,认为共犯既然知道案件的情况,就有义务作证,就应成为同案犯的证人.我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共犯中的举发虽可以发现和证实其它犯者的罪行,但对同案处理的共犯来说,并不能由此而得出,共犯甲就是共犯乙的证人,或互为证人.这是因为.一、从共犯与证人的诉讼地位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共犯属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证人属其它诉讼参与

  • 标签: 作证人 证人的义务 被告人 作证的义务 同案犯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作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犯脱离的考察,对脱离的内涵、机能、标准以及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认为,不同的共犯人由于其在共犯中作用的不同,其脱离共犯关系的要件具有不一致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刑法 犯罪中止 教唆犯
  • 简介:<正>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 标签: 贪污罪 共同犯罪人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特定身份
  • 简介:目前,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都很原则地规定了处罚的选择种类和裁量幅度,而如何正确选择、准确裁量,却无具体标准。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注意到治安处罚的合法性方面,却忽视了不合理地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结果会导致处罚

  • 标签: 治安处罚 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权 处罚幅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法行为
  • 简介: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标签: 受贿罪共犯
  • 简介:为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和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应当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予以必要的限制,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 标签: 治安处罚 当场处罚 程序 条件 内容
  • 简介:<正>表示大约的数字,也得有个明确的界限,不能让读者无从估数。下面两例就值得推敲。○(猕猴桃)一般三、四年开花结果,六、七年进入盛果期,寿命长达三十年至六十年以上。(《人民日报》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三版《猕猴桃全身是宝》)上例数字的界限不明确。作者把两种不同的概念(“三十年至六十年”和“六十年以上”)揉合在一起了。即然讲寿命长达多少年,那就宜乎取大数,不如删去“三十年至”。又,如果作者的本意是说明它的寿命一般长达三十年至六十年,特殊的超过六十年,那就不如改为“寿命长达三十年以上”。

  • 标签: 三十年 寿命 猕猴桃 数字 即然 揉合
  • 简介:从“秘密与公开”角度区分盗窃与抢夺的观点与做法存在诸多缺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 标签: 盗窃抢夺界限
  • 简介:<正>盗窃与诈骗是侵犯社会主义财产与公民个人财产的两种独立的犯罪。但是,有时犯罪人在进行盗窃时运用欺骗手段,使受害人或其他人发生误解,从而骗取了他们的信任。在鉴别这类犯罪时便发生了困难。

  • 标签: 社会主义组织 犯罪人 个人财产 国家财产 欺骗手段 盗窃
  • 简介:小学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其一切教育功能主要是通过十余个学科的教学和各项课外活动共同实现的。各个学科的教学和各项课外活动在整个小学教育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紧密配合,使小学教育构成一个整体,最终实现整体教育的功能。小学自然教学作为小学教育这个整体中的一个具体学科,有

  • 标签: 小学教育 小学自然教学 自然课 各尽其能 认识学 课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