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刑事程序活动中保障侦查、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有较高的适用率。在制度演变方面,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逐渐延长,最终变成了现在最长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37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被滥用现象经常发生,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刑事拘留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少的学术争议。从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拘留措施的立法演进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的条文与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的界限模糊和功能重叠问题,刑事拘留措施紧急性功能的退化和羁押性功能的增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于刑事拘留措施的外部监督,通过明确立法定位和使用条件以期能实现刑事拘留措施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特殊作用与定位,保证刑事拘留措施在保证刑事程序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简介:通过案卷查阅,了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期限的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普遍适用了拘留,存在明显的超期拘留现象。造成造一问题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同时,检察机关执法与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自律和法律监督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建议从两个方面解决这一状况:一是推进公权力程序法治,在立法层面,提高刑事拘留立法的现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在执法层面,提高公安机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实体上的执法水平和程序上的严谨规范、进一步警务公开和明确违法责任追究,加强检察机关自律和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加强私权利保障,健全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渠道,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提高国家刑事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