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利维斯在学术界历来是一位极具争议的人物。虽生前死后遭到众多指责、攻击,而他在批评界的贡献至今罕有人及,他分别在文学批评、文化批评、人文教育,大学教育等多个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有益探索。他是早期剑桥大学英文学院建制开创者之一,他的文学批评理念在批评界独树一帜,他创办的《细察》最伟大的贡献之一是它实际上开启了英国文化研究的先河(伊格尔顿语)。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文化研究引入中国,利维斯的名字也逐渐为人知晓,但多以文化精英思想批判的对象加以引述,或将他笼统归于"新批评"的一员,因而不利于对于利维斯批评思想的正确认识、接受和借鉴。本文旨在勘正目前学界对于利维斯的误解,还他一个较为准确的学术身份。作者通过细读利维斯的原著作品并与英美新批评理论进行了四个方面比较研究——不同含义的"细读"、道德关怀、反理论化倾向、文学文化批评——来证明:将利维斯归入"新批评派"是不准确的,他的批评只能是"利维斯式的批评"。
简介:《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简介:近年,国内学界探讨解构主义的成果虽然很多,但由于大部分停留在理论阐释的层面上,而未深入探讨它的批评实践活动和批评成果,因而对解构主义批评的阐发还不够深入透彻。鉴于此,本文转换视角,从对解构主义批评的一项代表性成果即希利斯·米勒的《小说和重复》以及其中对《德伯家的苔丝》的解读入手对解构主义批评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探讨。文章首先通过分析《小说和重复》中的关键词“重复”阐述了解构主义批评的基本理路方法及其洞见和盲区,接着介绍了米勒对《德伯家的苔丝》的解构主义解读,阐述了它的显著成就和严重缺陷,最后引入了一种解解构主义批评的解读,借之批评了解构主义的批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