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证券法》的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进入注册制时代,在全面实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地位、职能有了新的变化。就证券公开发行而言,新《证券法》规定“交易所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而交易所这项行为的性质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在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交易所发行审核是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并此基础上应当为发行人提供交易所证券发行审核决定的司法救济手段。
简介:交易所只有有效监管市场,公司制交易所具有提供优质监管服务的动机和能力,外部竞争的压力、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合理的自律监管模式将有效化解监管冲突
简介:在交易所对自己进行上市监管时,一些客户(如提供交易服务的另类交易系统)仅使用交易所的监管服务,证券市场上交易所之间不断激烈的竞争使 金融 中介控制交易所服务价格的需要和能力下降
简介: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第三种模式的形成,《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简介: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纷纷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转向公司制 企业,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交易所从传统的会员制组织转向公司制企业,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的商业互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