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件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意味着什么呢?作为“业外人士”的普通民众除了“收费项目减少了”和“收费标准降低了”之外可能对于此事并无更多感触,但在笔者所接触到的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看来,这件事则意味着迄今为止的“好日子”的结束和他们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今后日子难过”的慨叹。在他们看来,讼费规则的制定权当然应该是由最高法院来行使,而且此前一直是由最高法院在实际行使,所以应该由最高法院继续行使。现在国务院“越俎代庖”地出台了《交纳办法》,自然意味着讼费规则制定权的“无奈旁落”。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无疑应该是讼费规则制定权的再次旁落,且通过其之再次旁落,直接映衬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步履蹒跚甚至严重受挫。
简介:在通过1986联合国发展权宣言后近30年,不同政治集团对发展权的理解仍然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强调诸如国际金融制度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策的全球决策方面更多的参与,及促进更公平的贸易体制等。发达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当国内条件,例如法治、善治、民主与负责的经济管理等。而不结盟运动呼吁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标准,欧盟则反对提高此宣言的地位。实际上,制定发展权框架公约似乎是调节不同政治集团关心问题的最好选择,因为它允许采用逐步进行的方式。发展权框架公约的潜在的增值是,利用超越单个国家责任、并从国际发展工作衍生出的原则中获取灵感的条约来平衡当前的人权体制,包括相互问责、伙伴国家之间政策调整,及包容性伙伴关系等。
简介:政治社会化理论关注微观个体形成政治价值、身份认同和宏观政治体系传递意识形态的过程,其关注点是政治体系的稳定与持续。政治社会化理论也存在如何跨越微观-宏观之间的理论困境:如何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反政治社会化行为。植入身份认同的筛选机制,可以使政治社会化理论解释微观个体的反政治社会化行为;借鉴广义制度变迁理论,从其五个阶段进行整体思考,可以解释个体反政治社会化行为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从而赢得制度制定权并创建新制度、复制新制度,并最终实现新制度的稳定化,这可以使政治社会化理论解释群体的反政治社会化行为导致的宏观层面的制度变迁。关注身份认同和制度制定权,政治社会化理论可以打通微观-宏观之间的理论鸿沟,从而完善其对个体与群体反政治社会化行为的解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