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宪帝制覆灭、共和重光后,制宪再度提上日程。制宪过程中,议员能否兼任国务员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法制不健全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因素。支持兼任者认为,国法对兼任与否并无明文规定,担任议员者多为时下政界精英,是符合国务员选取条件和任职范围的主要对象,许多国家有国务员可以兼任议员之先例,且议员兼任国务员可以减少国会与内阁之间的摩擦与隔阂。反对者则从议员应肩负监督现行政府和官吏行政之重任的角度立论,认为议员兼任国务员会导致监督的丧失;且因议员大多隶属于不同政治派别,担心议员兼任国务员会牵涉党派权益之争;更对议员颠覆形象的举止与追逐名利的猎官行径不齿,议员为官不合时宜的呼声甚高。基于此,涉嫌议员与国务员双重身份者大多遵循惯例,或请辞议员,或请辞行政职务;而延宕经年始出台的《中华民国宪法》对此的否定态度,最终使争议划上句号。
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简介:革命是一种有意识的、凝聚集体力量的变革行动,在革命后往往会出现一个制宪机会,革命者借此机会确立原则、重整秩序。比较法国革命、美国革命和中国辛亥革命革命后的制宪历程,可以看出各国革命者对制宪和宪法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革命后,革命者把握了制宪的机会,完成了革命向日常政治的转化,革命中倡导的自由原则也得到珍视。中法革命后,虽然也都很快制定并颁布了宪法,革命者的宪法观念和在制宪上的态度却有别于前者。国家陷入不断革命的困局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革命本身,或因此否定革命倡导的原则。没有借助制宪机遇确立制约平衡的宪政机制,也没有把革命力量转化成一种建设成力量,是出现不断革命困局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