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唐代已逐渐形成。唐朝政府吸取历代的经验教训,对于官员的致仕条件、致仕程序及致仕后的各种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但唐代官员的实际致仕状况到底如何呢?官员致仕后是否还可以参政?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简要论述。唐代规定,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釐务”。“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给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也就是说,“七十致仕”是一个原则规定,身体健康可不拘此限。相反,若身体不允许,也可提前致仕。
简介:现代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大潮中注目的焦点和攻坚性课题。本文试从企业创新的角度详尽论述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社会创新在企业改革中的应用及作用,从而初步构建了企业创新学的理论体系及主体框架。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总论,阐释了现代企业创新理论的演进与发展,并对我国企业改革的进程进行了描述及检讨。(二)分论,全面探讨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内容及作用。(三)结论,分析了现代企业创新与超级竞争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把它视为超级竞争的机制模式和策动力。
简介:固守法人概念、变革法人分类模式是我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其中,固守法人概念既是历史传承使然,亦是建立完整法人制度逻辑起点的需要。它蕴含的法律方法论的综合,是变革法人分类模式合理性分析的工具。《民法总则》采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具有完整的归纳与演绎的逻辑思维过程,传承了《民法通则》分类方法的基本思路,集合了30年来我国法人理论、立法和司法融会贯通的法律成果;而特别法人的一般性规定则是巧妙和睿智的安排。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方式蕴含在《民法总则》的条款里,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总则》的法人分类模式是当下之最佳选择,其发展演变的趋势是更新涵义的社团与财团分类模式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