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仲裁是一种合契约因素与准司法性质为一体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的权力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具有民间性、秘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从古罗马时代发展至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仲裁制度。但仲裁机构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其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依靠当事人依据诚信原则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实践中仲裁裁决的履行率并非很高。有鉴于此,现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仲裁法律,以扶持仲裁业的发展。20l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纠纷的高效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刚建立不久,相应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存在着如何把握对仲裁协议的审查、级别管辖不统一和保全的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笔者将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完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相应措施。
简介: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或再婚)男女在婚姻登记前对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各自受赠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约定划分所有权归属后进行证明的活动。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和表现,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提倡和推行它的目的.是因为它可以使夫妻婚前财产更明确化、规范化.避免婚后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产生不愉快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对稳定社会、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团结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简介:<正>一、理论概述我国刑法中,不仅侵犯财产罪一章直接以保护公私财产免受损失为目的,其他章节中的不少罪名也以造成财产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条件。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国外理论与判例现在毫无争议地认为,对于违法发放不良贷款,致使银行资金难以收回的,即便银行还存在受民法保护的所谓债权,但从经济的财产损害角度看,银行已经遭受了财产损失,值得以刑法手段予以规制。[1]同样,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或企业形成大
简介:在传统中国社会,民间的争占、钱债、婚姻、骂言等纠纷不时发生,但基于宗族传统观念。厌诉之风盛行。在中国古代。每当家族或宗教团体之内有所争端时,会先以民间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关涉命案或牵涉庞大利益时,才会请讼于官方。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微薄,妇女对财产几乎毫无权利.同时也不易于诉诸法律。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明代争端解决机制悄然改变,妇女经济能力上升.并逐步改变了经济上依附男性的状况,所以,明代妇女已有见识和勇气突破传统,寻求法律对其财产保障上的帮助。现代社会,无论从道德观念,还是立法抑或司法实践,妇女地位已得极大提升.当财产受到侵夺或与他人发生财产争议时,我们要从司法层面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促使妇女维权正当化.并强化妇女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实现男女财产权平等化保护。